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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被“已婚”,责任谁来负?

收藏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6日 08时49分01秒

■新闻事件

河北邢台市一小伙和女友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发现户口本婚姻状况栏上注明“已婚”。为证明自己未婚,小伙多次到派出所、民政局奔走,却发现要想证明自己未婚成了一个难题。民政局表示出具未婚证明难度非常大,只有当全国各地的民政局都排除他已婚,才能证明他未婚。(据7月10日《河北青年报》)

>>>追问一:单身小伙要证明“未婚”为何这样难?

这是真实的荒涎还是现实的幽默?“已婚”、“未婚”这一字之差,是否就真的要逼着小伙唱一辈子的“单身情歌”?如此“冷幽默”,让我们看到了什么?一个“未婚”青年随随便便就被弄成“已婚”,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何在?这是不是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户籍管理的混乱与失范?证明“未婚”竟需要全国各地的民政局来作证,这现实吗?普通公民谁有那么大的能量?

其实,证明一个人是否未婚,他的父母兄妹、亲朋好友及所在的村(居)委会和街坊邻居也许最具有发言权,工作人员只要稍作调查也就一清二楚了,又何须请全国各地的民政局出来作证?即便是制度上如此规定,大活人又岂能被不合理的条条框框“套”死?工作人员如此“循规蹈矩”,这究竟是“对公民负责”,还是对公民权益实质上的漠视?

>>>追问二:公民被“已婚”,责任谁来负?

单身小伙被“已婚”,实在是冤,弄不好与女友的百年姻缘就要因此泡汤。小伙是如何被“已婚”的?起初的出错环节在哪里?为什么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不主动出来纠错,反害得无辜的小伙子在各个部门之间“瞎奔”?如果单身小伙的“未婚”确需证明,究竟应该由谁来负责“完成证明”?其间的花费又该由谁来买单?单身小伙被“已婚”,还涉及到个人的名誉及相关权益,因之引发的后果又该由谁来负责?小伙无过错,却要对他人给自己造成的错误负全责,这是什么样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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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剑
来源:郴州日报
编辑: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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