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3年3月20日,时任桂阳县文化局局长的陈乾龙接到报告,说在县城北关的一施工地点出土了一块石碑。他当即赶到现场,发现是一块光绪年间所立的“扫黄”石碑,这令他感到非常兴奋,因为这是迄今为止桂阳境内所发现的第一个政府“扫黄”文告,意义十分重大。然而,令他意想不到的是,之后桂阳学者对这块石碑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判读,其中一种判读写入了县志当中,至今广为流传。
“扫黄”石碑上面写了些什么
这是一块政府禁演花灯淫戏的公告,按现在流行的说法,就是“扫黄打非”的政府文告。从事过多年文化工作的陈乾龙故将此碑称作“扫黄”石碑。石碑出土之后,陈派人将其移至原县文化局(今县残联)院内保存,可惜几年后单位施工,石碑遭人砸毁,至今无存。好在出土当日陈已将碑文做了记录,才使得这一珍贵的“扫黄”文献得以保存下来。
原碑文无标题,以后在县里出版的各类书籍中所出现的有关该碑文的名称,皆为著作者自己所取。现将碑文内容附录如下:钦命湖南等处承宣布政司布政史随带加九级记录四次涂为泐石永禁事,照得万恶之首在淫,四民应当力戒。湖南归俗,习尚勤俭,风从朴质。近来渐染奢腐淫荡之习,民间多于夜市密室乡村僻处演唱花灯淫戏;又有所谓男荡子班,每于茶馆、酒肆,醵钱演唱,并有挟之饮酒及容留在家者;又有描春画册,裱挂售卖。凡此导淫荡之事,大为风俗人心之害。业经本司前在臬司任内出示,严禁在案。诚恐日久玩生,覆蹈故辙,合再泐石永禁。为此,示仰军民人等知悉,嗣后务父戒其子,兄戒其弟,各勤正业,力戒邪淫;所有花灯淫戏以及男荡子班,概行永远禁革。倘敢演唱容留,一经访闻,或被告发,定即饬拿严惩,并将该寓所、馆肆、店铺及容隐包庇之保甲,一并提案究治,均不稍为宽待。至若描春画册,尤为流毒无穷,见者立即焚烧,慎勿存留收藏,为害自己子弟。此本司为厚风俗正人心起见,不惮謞謞告诫,其备凛遵母违。特示右仰通知,光绪元年四月 日 给,告示 , 署桂阳直隶州知州潘率同闾绅士泐。
陈乾龙认为“扫黄”石碑包含三层意思:首先写“万恶之首在淫,四民应当力戒”;第二写淫戏、淫画之危害之势;第三写禁演淫戏、禁售淫画的具体要求:如军民人等,父戒其子,兄戒其弟,各务正业,力戒邪淫;概行永禁所有花灯淫戏以及男荡子班;对演唱淫戏者、演唱容留者捉拿归案,并将该寓所、馆肆、店铺及容隐包庇之保甲一并提案究治,均不稍为宽待;描春画册,尤为流毒无穷,见者立即焚烧,不得存留。
判读之一:“扫黄”石碑禁演所有花灯戏
持此类观点的人较多,其代表人物为原县文化馆副研究员彭德馨。彭是桂阳知名学者,大型湘昆戏曲《一天太守》的主要创作人,研究桂阳文史的权威。他在其撰写的《桂阳文化志》、《桂阳县志(1993年版)》有关桂阳花灯戏的文章中写道:……但朝廷官员视花灯为社会淫乱之源,多次禁演。同治年间,涂某任湖南按察使时,几度下令禁演花鼓戏。光绪元年(1875)涂某迁任湖南布政使后,又颁布谴责花灯是“奢靡淫荡”之习,令“所有花鼓淫戏……永远禁革”。
也许受了彭德馨以及其在《桂阳县志》中相关论述的影响,之后,县内几乎所有著作皆沿用此说,如欧阳厚今在其《天下桂阳》一书的《风吹舞榭雨打歌台》章节中写道:问题是,这碑文不能把花灯戏一棍子打死,统统的禁演。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地镇压、禁止,只会是禁而不绝。
最新持有此观点的人是彭广业。他在《桂阳花灯戏》(见本刊2009年第三期)一文中几乎全文引用了《桂阳县志》的观点,即“扫黄”石碑禁演所有花灯戏!
判读之二:“扫黄”石碑只禁演花灯淫戏
持此类观点的是“扫黄”石碑的发现者陈乾龙。他最近所撰的《历史上第一块“扫黄”石碑》一文中指出,“扫黄”石碑“所禁的是花灯淫戏,并未视所有花灯为淫戏,也就是现行的“扫黄”。
为了核实其观点,笔者多次与陈老见面、求教。他说桂阳花灯发展早,艺技精,名扬四海。清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农事既毕,秋乃赛神,摊设醮演戏,谓之‘报赛’”。报赛(花灯)普及乡里,演出团队多,演艺水平高,“声容凉楚,曲尽其妙”。到清同治年间,花灯更有发展,但出现了花灯淫戏和售卖淫画。人们视好文好戏能厚风俗,正人心,博富贵;视淫戏淫画为伤风败俗,“淫乃万恶之首”。便把实情上报省里,要求严禁。“扫黄”石碑的出现就是在这种形势之下的结果,这就好比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国内文化市场出现“毛片”、艳舞、盗版非法音像制品,随后开展“扫黄打非”一样,但是必须弄清一个事实:“扫黄打非”打击“黄赌毒”,但没有泼脏水的时候把盆里的小孩也一起泼掉,健康的文艺作品,政府非但没有禁止,反而大力扶持,使其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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