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约束权力的最好方式就是把权力置于阳光下,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诉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正是将权力置于阳光下的科学实践,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本人对照文件逐条研究,认真把握内涵,务求领会精神,并获得如下体会。
不要人夸好颜色,只留清气满乾坤。
四项监督制度所列出的具体事项直指当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要害问题,建立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责任追究的监督体系,是谓制度规定“实”;四项监督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对象和监督主体,特别是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对不同情况、不同问题的分别对待、分类处理,是谓权责划分“明”;《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办法,其他三项制度也分别对有关情况的责任追究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是谓追究查处“严”;如此“实、明、严”的监督体系,强化了责任追究制度,健全了监督机制。要求领导干部洁身自好,率先垂范,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为下属做表率,为群众把好关。切实遵守四项监督制度,方能上对得起领导的信任,下对得起群众的拥护。
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扩大了监督视角,特别是强化了广大干部群众对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发言权。这要求我们在考察干部要从多方面考虑切忌偏听偏信。一要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关键时刻表现、对待个人名利等方面考察干部。二要考虑群众的意愿。干部的德、能、勤、绩群众的心里是最有数的,群众也最有发言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考虑群众的意见,建立群众民主推荐和基层民意监督机制。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甄选出来。
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
四项监督制度,将敏感的选拔任用干部的问题,放在了阳光下,《责任追究办法》强调对10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形进行责任追究,比如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等。一系列的举措将从根本上整治与防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违规违纪行为;干部的选拔任用日趋科学、日趋透明。年轻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把时间与精力投入到干事创业、为民谋利、为民谋福中来。僻除杂念、安心工作、艰苦奋斗、清醒自警才能实现远大的理想。
新颁布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必将推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的轨道前进。
(作者系永兴县马田镇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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