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郴州市贯彻实施《规定》会议19日召开)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光跃在会议讲话)

(与会人员认真聆听)
本网6月19日讯 今天上午,郴州市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先后召开的贯彻实施《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会议精神,对郴州市贯彻实施《规定》作了具体部署。
会议指出,中纪委根据近年来少数党员干部权钱交易、违纪违法的新情况、新特点,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列出了八种权钱交易形式和认定这些违纪行为的具体政策界限。即:严格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收受干股”、“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收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财物”、“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
《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利于查处权钱交易案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实施《规定》。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国家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了解《规定》出台的背景、制定的目的和主要精神。全市务必在6月22日之前将《规定》传达贯彻到基层、到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每一位共产党。对照《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要动员、争取人民群众参与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把中央的政策交给群众,在群众的监督下开展工作,真正使我市“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工作”能够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刘光跃参加会议并讲话,他说,现在离《规定》发布后政策宽限期只有10天的时间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教育和督促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尽快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组织说清问题,珍惜时机,主动纠正,争取从宽处理,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对那些已经掌握一定证据,而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向组织说清问题,特别是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攻守同盟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针对那些在《规定》发布后仍然顶风作案,继续违反《规定》的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