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名伟和他的母亲

杨名伟的叔祖父杨书益出具相关的证明

听说记者来采访许多村民过来提供素材

法院2007年开出的委托执行函
在宜章县沙坪乡,2005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四级伤残。三年过去了,受害人被拖欠的九万多块钱医疗费和伤残金,却迟迟无法赔偿到位。
近日,郴州新闻网记者在宜章县沙坪乡坳背村,见到了三年前那起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杨名伟。只见他的头部、胸部和脚都严重受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25岁的年轻人,本应充满阳光和朝气,可杨名伟却成了终身残疾,不能说话,行动不便,丧失劳动能力。
让杨名伟变成残疾人的那起交通事故,发生在2005年11月26日。当时杨名伟正在107国道沙坪路段骑着摩托车,被对向快速驶来的一辆大客车撞倒。
伤者杨名伟的叔祖父杨书益站在当时车祸的地点回忆说,从河南来的大客车前轮压着杨名伟,连摩托车带人拖了十八米。当时人倒在马路上昏迷不醒,耳朵鼻子眼睛都在流血。
后来在村民的帮助下送到了医院,经过抢救,杨名伟脱离了生命危险,却落了个终身残疾。三个多月的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0万余元。
杨名伟的母亲肖香莲说,当时没有钱就到处借,每家每户、朋友都借完了,后来医药费还是不够,借不到钱就把他带了回来。
经过宜章交警部门查实,肇事司机张彦彬是河南省长垣县人。事发后,宜章交警大队一中队扣留了价值近百万元的肇事客车。肇事方通过交警向受害方支付了79000多元的医药费。2006年受害方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几个月后法院做出判决,判被告张彦彬再支付受害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94322元。
然而事到如今肖香莲还没有拿到这笔钱。
据了解,肇事方曾向宜章交警大队一中队预付10万元医疗款,这笔款中的91000多元支付给了受害方,加上案件诉讼等费用,这10万元早已经花掉。而除此之外,根据法院的判决,肇事方目前仍拖欠受害方94000多元。受害家属想不通的是,当时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几天后就放走了,这直接导致医疗赔偿费用难以支付到位。
对此今年八十多的杨书益很是生气:“不应该放车,当时人不醒人事,车子就放了,我们怎么拿得到钱呢。”
宜章交警大队一中队的办案民警进行了解释。当时处理事故的民警胡小伟,如今已经是宜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他说,放车是有规定的,都办好手续了,依据当时的规定扣留在规定的期限内就必须要放行的。 但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有赔偿责任的当事方未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交警可根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不过,这份法规的实施时间,是在2006年9月1日,而当时案发的时间,还是在2005年11月。
也就是说,当时交警放车,也是依法办事。还好,经过打官司,法院的判决出来了,肇事方还必须赔偿九万多元,而肇事司机远在河南,受害方只好找法院。
日前,每天在县城一家小饭店靠打工来维持生计的伤者母亲肖香莲对记者说,找法院问情况,法院要他们找张彦彬,张彦彬远在河南,自己车费钱都没有怎么能拿到钱呢?
法院难道真地不管吗?郴州新闻网记者来到宜章县法院执行局,负责执行此案的副局长兰四兵说,由于被执行的被告人住在河南,为了节约执法成本,他们已在去年四月份,按照程序委托河南省长垣县法院执行此案,但至今还没有消息。
采访中,宜章县法院执行局的负责人表示,马上与河南法院方面再衔接,争取尽快将受害方的赔偿款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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