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意发放销售“提成”的证明单

唯一能体现雇佣关系的销售分配方案(第五条)
工资是劳动者应得的报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可曾在郴州裕隆房地产公司上班的五位售楼小姐反映,她们在工作期内每月只能领到600元底薪工资,而应得的业务提成工资共2.8万元则被公司长期拖欠。
2008年9月3日,曾经在裕隆房地产公司上班当销售员的吴懿和其他三个同事,为公司拖欠工资的事情来到苏仙区社会劳动保障局与开发商的代表进行协商。
在区劳动局仲裁办公室,双方就拖欠工资的事情进行了“协商”。郴州裕隆房地产公司原销售人员吴懿介绍说,公司把她们招进去的时候工资底薪每月是500元,二个月后来加了100,就成了每月600元,提成按成交额的千分之二计算。前面的几个月每个月都能拿到底薪加提成的工资,但后期就一直没发放了。
在这家房产公司上班一年后,吴懿辞了职,但被公司拖欠的销售提成工资却一直没有发。跟吴懿一样没领到提成工资的,还有公司的另外四名售楼小姐。
一同前往的公司原销售人员李严菲出具了材料证明,证实了公司拖欠她们五个人工资共2.8万元。
2007年上半年,“锦绣嘉园”的楼盘全部卖完后,吴懿和其它四位同事仍然没有领到提成工资,这让她们十分着急。
起初,吴懿她们利用休息时间找过公司老总黄灿,但是找过多次都无济于事,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直到今天。
在苏仙区劳动局裕隆房产公司办公室的负责人吴杰华,面对吴懿等人的质问,这位负责人承认,公司的确还拖欠她们的提成工资。吴杰华解释说,公司并没说拖欠的工资不给,只是因为目前的日常工作中出现过一些漏洞,某些工作还没有到位而已。
但吴杰华也提出了疑义,之所以拖欠五名售楼人员的提成工资,是因为她们售楼时,在与客户签订的意向合同上“没有体现公司意图”。是什么原因呢?
吴杰华解释说,原来合同里,公司要求水电、电视等一些费用要自理的,但这没合同里面体现出来,另外,在当时的促销活动中,买房子送空调,应该在意向书上或者合同书上体现出来,但销售过程中有的体现了有的没体现。
面对如此的解释,售楼小姐们觉得很冤枉。吴懿说,这不是第一线销售人员的责任,是公司当时没有要求。
可公司这位负责人坚持认为,当时公司管理层应该提出了相关要求,是售楼人员没执行到位而已。吴懿说,吴杰华并不知道这些情况,因为当时他根本不管理这些事情。吴杰华承认自己对这些情况不是很了解,但是现在公司派他来,就必须要对公司负责。
那么公司为什么要派一个不知道内情的人来协商呢?
……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没有发现双方在工资奖惩方面的约定,因为双方根本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吴杰华就劳动合同问题解释说:“当时公司正在酝酿劳动合同的一些条条框框,来不及签,我们所有的劳动合同当时都没有理清楚。”
据了解,裕隆房地产公司从2006年3月份开始销售房子,到2007年上半年全部售完。按照吴杰华的说法,就是公司在跨度一年多的时间里,所有的雇佣劳动合同都不曾理清过!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采访中,裕隆房地产公司办公室这位负责人表示,会尽快同对方进行协商。要把事情弄清楚后,该怎么算钱就怎么算,该怎么给你们就怎么给你们。并当场要求吴懿她们第二天到公司再一次进行最终协商。
9月4日上午,吴懿和另外三个同事一起来到,人民东路东苑广场裕隆房地产公司所在地。一个上午过去了,她们没有见到任何相关的负责人。办公室相关人员透露说,老总和办公室领导都出去了。
吴懿她们表示,如果公司在五天内不将拖欠的两万多元钱工资支付到位,她们将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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