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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不断增加,村官腐败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内伤”,严重制约着农村的发展和社会文明,影响着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此必须重拳出击,遏制这一百姓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
一、村官腐败的主要表现
1、以权谋私,办事不公。据我县实际情况了解,有的农村干部在征兵、转干、民办教师聘用转正、乡镇企业招工等工作中,为自己和亲友谋取利益;有的在土地转让、出租和工程发包、招标工作中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有的在宅基地划分、农用物资供应、计划生育指标分配、超生罚款、山水林田承包等工作中依仗权势,损公肥私、搞特殊化。笔者还听某村村民反映,该村村干部只在亲友中发展党员,农民群众对此十分反感。
2、经济上违法违纪问题突出。贪污、挪用公款、侵吞集体资财案件上升幅度高,而且金额越来越大。2000年11月嘉禾县行廊镇水冲岭村党支部书记张保华,贪污公款2000元;2003年4月嘉禾县车头镇新木村文书肖忠厚,贪污公款2620元;2003年9月嘉禾县普满乡下午坪村党支部书记唐召荣,贪污公款2630.88元;2004年12月嘉禾县石桥镇醒狮村村委主任李文斌,挪用公款5093.03元;2003年11月嘉禾县广发乡马峰村出纳李资民,贪污公款5000元;2004年12月嘉禾县坦坪乡坦坪塘村文书李石成贪污公款8800元。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干部集体违纪团伙作案时有发生。如2003年,我县查处了一起典型集体作案案件,就是石桥镇石市村村支两委共8名村干部集体合伙私分公款31700元,在当地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这些问题直接侵犯了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甚至对立,影响了农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3、财务混乱,用公款吃喝玩乐,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是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一问题既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同时也引发了农村干部用公款吃喝玩乐,请客送礼,挥霍浪费的违法乱纪问题。近年来,村级财务在上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视下,推行如村帐乡管等一些有利于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地方村帐乡管只流于形式,没有发挥真正监督的作用,绝大多数村还没有形成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村干部在收费后不开收据,白条白支;有的村做帐不及时,一年只做一次帐,加上村级会计业务水平低,并且有的责任心不强,所管帐务相当混乱,这些均为村干部的腐败大开方便之门。如嘉禾县广发乡马锋村党支书李资德,因违反财经纪律收支不入帐于2003年11月被查处。由于财务管理混乱,一些干部利用职权乱批乱支乱用,再加上财务管理不公开,没有透明度,群众意见很大,同时也掩盖了一些违法违纪问题。
4、作风粗暴,群众观念淡薄。有的村干部,不仅不“为民作主”,反而拉帮结派,欺骗群众,在计划生育、征地等工作中,方式简单粗暴,习惯于“通不通三分钟”来解决问题,有的农村干部强迫命令,瞎指挥,随意打骂甚至抵押群众,给群众造成严重伤害,许多工作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反而使群众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鱼水关系”变成“水火关系”。如2003年10月,嘉禾县肖家镇白茅村支部委员廖智发因诽谤他人受到组织处分。有的村干部,工作责任意识差,不思进取,得过且过,放任自流,造成农村各类问题比较突出,因而引发农民集体上访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5、赌博腐化,道德堕落。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西方资本主义腐朽的思想文化,不断向农村各个领域渗透、蔓延,一些村干部的理想信念淡薄,精神空虚,道德沉沦,“涉黄”、“涉赌”的现象时有发生。村干部参与赌博的现象呈蔓延趋势,而且赌博的形式多种多样,从打麻将、打扑克赌博向赌“三公”、“斗牛”、“六合彩”等发展,从暗中赌博向公开赌博发展。有的地方的村干部甚至带头聚赌,致使群众无心生产,干部无心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近年来,我县连续查处村干部赌博案就有四起。如2003年8月车头镇萌溪村委主任李国汉参与赌博被处分;2003年11月盘江乡帅家村文书李德祥参与赌博被处分;2003年8月车头镇车头村党支书曾小军参与赌博被处分;2004年9月行廊镇行廊村支部委员王开生参与地下“六合彩”赌博被处分。
二、村官腐败生产的原因
1、对村干部管理制度的缺失,造成“监管不力”。现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而没有明确来自外部尤其是上一级组织即乡镇组织的管理监督权,乡镇对村组织只能进行诸如税费收取、换届选举、计划生育等事务性工作的指导,而难以在集体资产处置、财务等方面进行具体监督。笔者在基层调研时发现,有的乡镇干部片面理解《村委会组织法》,认为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也就享有充分自治,放松对其应有的指导和监督。据调查,有些地方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合一”,书记、主任、总经理“一肩挑”,权力高度集中。这样一来,村级组织就成了监督的真空地带,给村官中的腐败分子留下了滥用权力的空间,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2、村干部素质不高,造成“行为失范”。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当前农村大多数有文化的人及年轻人都外出务工,留下来的文化水平都较低,年纪也偏大。他们缺乏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概念模糊不清,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往往为利所动,一旦当上村干部,就把村集体的财物当成自己的,想花就花,想拿就拿,肆无忌惮,中饱私囊。同时认为“村官”不长久,要抓住在位的时机千方百计谋求一己私利,村干部不是铁饭碗,说不定哪天就“下台”了,不如当一天算一天,当一天捞一天。
3、村民监督参与意识淡薄,造成“监督缺位”。家庭承包责任制取代集体生产经营制后,村民的集体生产行为变为单户生产行为,村民们整天忙于自己的生产生活事务,难以组织起来集体监督村干部的日常工作。据调查《村委会组织法》虽颁布多年,但由于一些地方没有有效地对村民进行宣传,许多村民不懂该法,加上大多数村民自治意识、自治观念淡薄,素质低、综合能力不够强,如何进行“自治”,如何参与“监督”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大多数村民难以发现村干部的越轨行为,即使发现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特别是村委会干部实行村民自治选举后,非党员的村干部占有一定比例,对这一部分村干部的监督除了批评教育外,缺乏有效的监督,特别是纪律约束措施,出现了纪检机关无法监督,公安、检察机关又监督不了的局面,存在了监督的“空档”,群众的监督作用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
4、村级财务管理混乱,致使村官腐败“易如反掌”。近几年来,农村村级经济发展迅速,但财务管理仍停留在原有的水平。很多地方虽然推行村帐乡管,但只流于形式,没有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绝大数村还没有形成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帐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所有支出全凭一把手说了算,白条自批自支现象在村级财务管理中较为常见。财务管理混乱和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办事透明度不高,村务公开力度不够,这就为村官腐败开了方便之门。
5、法律惩戒上存在缺陷,使腐败村官有恃无恐。我国司法界对村官的身份认定一直存在争议,《刑法》规定的一系列惩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对村官违法乱纪行为被认定为不适应。直到2000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才把村干部正式定义为从事公务人员,对其七种行为的腐败定性为“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等犯罪”。但据调查,这种立法形式并没有堵塞村官腐败的“大堤”。因为村委会还有很多自治管理职能,比如,出售集体财产,筹办村企业,建设村里农贸批发市场等,这些可为村官们生产额外的“效益”,现有法律对此还是无能为力。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村干部只有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的贪污、挪用、受贿行为,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至于在管理村里内部事务中产生的其他违法乱纪行为,司法机关往往很难介入。这样就造成对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打击不力,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三、村官腐败的对策
村官腐败现象的成因复杂,其防范办法也不可能是单一的,必须从多角度,多层面着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一)严把入口关,从源头上治理村官
村干部在选任途径上,重点要坚持“三个面向”:面向高中、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挑选知识型人才;面向私营企业骨干、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种养专业户和致富能手,挑选经济型人才;面向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挑选管理型人才。对本村找不到合适人选的,可从邻村物色合适人选或从乡镇干部中选派。全面推行村党支部书记“两推一选”,充分发挥民主,走群众路线,保障群众、党员对村党支部书记任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防止那些思想素质差、道德败坏、群众意见大、口碑差的人混入村级班子。特别是村支书和村委主任要严格把关,要让那些服务意识强、有能力、有群众基础,能带好一班人,做好一村事的人来担任。要把那些思想素质较高、市场意识强、有奉献精神、年富力强的党员,作为党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跟踪培养。同时,通过立法形式,在法律上对村官中主要负责人的任期作出一定的限制,以避免长时间在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加强思想教育,使村官不想腐败
要把村干部的廉洁教育工作列入党政干部教育体系之内,形成正常的、经常性的和有针对性的教育,对村干部耳提面命,长敲警钟。(1)教育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农村工作的根本标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能滥用权力,以权谋私。(2)教育干部切实增强政策观念,认真学习掌握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带头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政策办事,决不能拍脑袋决策、盲目蛮干。(3)教育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无论是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还是规划本村乡镇的发展,都要从实际出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决不能虚假浮夸,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4)教育干部增强纪律意见和法制观念,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实行“阳光操作”,善于运用民主的方式和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决不能强迫命令、违法乱纪。(5)教育干部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办一切事情都要讲求实效,决不能好大喜功、奢侈浪费。(6)教育和引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不能是非颠倒、善恶不分,美丑不辨。加强农村思想政治教育,一定要紧密结合农村的特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注重教育效果。充分发挥基层党校的作用,有计划,有目的的对村官进行培训,使其真正做到不想腐败。
(三)加大村务公开,强化监督,使村官不能腐败
阳光是最有效的防腐剂。要抓住解决思想认识这个关键,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村务公开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以及具体要求和标准。进一步推行村务公开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村务公开纳入对乡镇及村整体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之中,坚持量化考核,严格奖罚,并同经济利益挂钩。要对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范围等作出硬性规定和明确要求,从乡镇到各村、从乡镇领导干部到一般工作人员、再到驻(联)村干部,以及村干部和有关责任人,都应有明确的分工和相应的职责范围,并以此作为考核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同时,乡镇也要将自己的政务主动及时公开,尤其要把涉农价格、收费以及与农民利益相关的项目、资金、物资及时公布,并注意公开内容的对应性、公开目标的一致性、民主评议的统一性、组织领导的整体性,使乡镇政务、村务公开工作及时互动,衔接配套,取得实效。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须导致腐败,所以有效防止村干部的腐败,还要强化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首先要坚持和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在党组织内,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监督,防止权力过份集中,自觉抵制利己主义思想,预防腐败。其次,要认真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基层党支部负责人,每年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述职、述廉一次。通过对支部负责人进行述职、述廉,加强对村支书的监督。再次,要充分发挥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由县级纪委在各行政村聘请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并规定村纪检监察信息员对村组重大事项拥用知情权、咨询权、建议权、反映权;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特别是对村干部勤政廉政情况进行深入监督检查。村级纪检监察信息员一般由曾经担任过村干部、威信较高的老同志担任。通过村务公开,强化监督,使村干部不能腐败。
(四)实行村务管理制度,让村官不易腐败
村级财务是一个村子最敏感、最受人关注的问题,也是村干部产生腐败的中心问题。所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是预防村官腐败的关键。加强村级财务管理首先要完善村帐乡管制度。村帐乡管制度推行以来很多地方没有真正实施,仍是由村里会计做帐,然后送乡村管理中心存留,村帐乡管只是管几本帐本,没有管实际意义上的“帐”。对于这种情况,有关部门在加强督查落实的同时要建立与村帐乡管制度相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对不严格执行村帐乡管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一要成立村级财务管理小组并要发挥管理财务的作用。各个村可以选出一些有威信、懂业务、群众信任的代表组成财务管理小组负责对本村的财务收支,进行核算并一个月公布一次。二要建立村级财务的审计制度。目前,村级财务在没有群众反映的情况下基本上不审计,处在一种“民不告,官不理”的现象。为了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增强透明度,经管和审计部门可以对各村的财务进行一年一审计和一任一审计。把村级财务纳入年度审计和任期审计的范围内,强化村级财务的监督。
(五)加大查处惩罚力度,让村官不敢腐败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涉农法规的配套,规范村官的各种行为。对村官的违法行为,必须增加处罚条款和约束村官的相关条款。特别是在刑法中,将村官从事公务活动明细到列举比照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约束,使司法机关介入有法可依;对村官在村自治范围的事项,比照企业法人进行约束。通过完善法律,明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权限,减少和制约村官的权力。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预防和惩治村干部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中,及时发现和查办有关职务犯罪,努力挽回经济损失,以法律手段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检察机关在调查村官经济问题时,根据不同情况,适时发出检察建议,定期回访;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官和村民进行法制教育,逐步提高民主法制意识,使村官不敢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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