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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公务用车实行“五个严格”管理
news.chenzhou.gov.cn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论坛参与讨论】 2007-9-6 10:26:46

一是严格执行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科局单位配备小车,其排气量必须在2.0升以下、价格在20万元以内;乡镇政府一般只能配备吉普车。

二是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购置单位须填报《政府采购项目申报表》,由县政府采购办、县纪委监察局提出资金来源、购置标准等审核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更新公务用车的,经审批同意后,原有旧车应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置。否则,不得购置新车。

三是严格实行政府采购。所有公务用车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由县政府采购办按程序公开竞价、统一购置。未经审批或未实行政府采购的,政府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车辆定编。

四是严格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对各单位公务用车从严核定编制,凡超编购车一律不予审批。

五是严格贯彻执行。对违反规定,擅自购置、使用和处置公务用车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据统计,2003年以来,该县已查出并公开拍卖了各类超编、超标车辆近30余台,为县财政节约资金200余万元。

稿源:郴州新闻网
作者:刘剑平
编辑:周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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