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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致残成功索赔案
作者:佚名 来源:县司法局 更新时间:2007-8-24 11:59:54
案由:工伤事故损害赔偿
    案情简介:
    欧阳井文,男,34岁,安仁县羊脑乡村民,家境贫寒。2007年2月,为支撑贫困的家庭,他离开年迈的母亲和年幼的子女来到郴州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打工。虽然工资不高,但日子过得却也充实快乐,直到一场突如其来的变故改变了这一切。2007年4月29日晚11时左右,欧某在磨粉二车间务工时不慎被皮带轮击伤右上肢,造成整个右上肢完全缺失。事故发生后,厂方派人将欧阳井文送到资兴市立医院抢救治疗,并承担了欧某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抢救过程中,医院给欧某做了手术诊断:右肩关节离断毁损伤,右上肢完全缺失。后经湘南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叁级伤残并建议安装义肢。受伤后,欧阳井文及家属就后续治疗费和损害赔偿费多次与厂方协商未果。
    承办过程:
    2007年6月18日,欧阳井文在万般无奈之下,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迅速指派湖南辰辉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事务所当即指派该所资深律师办理。接到援助任务后,律师先后三次到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协调处理,县中心也一直对该案进行跟踪协调,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该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补偿欧阳井文各项费用近28万元。
    承办结果:
    根据双方协商,厂方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残疾用具费共计25.1万元,加上住院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77390元。
    简要点评:
    本案给我们带来最大启示是承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工作重点放在赔偿数额上,千方百计收集计算赔偿的标准和事实依据,取得理想的效果。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欧阳井文孤身一人在外打工,举目无亲,加之家境贫寒和法律知识欠缺,因而在工伤事故造成三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靠其自身无力解决好工伤事故的赔偿事宜。如果没有法律援助律师挺身而出,给了他无尽的关爱和帮助,他的最终命运很难想象。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在我国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同时,本案承办律师不顾酷暑,不厌其烦,多次与厂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为当事人讨回了公道,充分展示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工作风貌。7月26日,郴州电视台法治频道对该案进行了详细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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