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安仁县人民法院围绕审判权、执行权,采取“二卡”“三查”制度对案件和法官进行有效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2004年,该院的案件质量被郴州市中院考核排名为第一,2005年,该院在市法院执法质量大检查中案件质量得分为97.85分,排名为第一,同年还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案件质量评查基层法院优胜单位”。
“二卡”是指随案发放的办案法官廉政建设监督卡和案件流程管理卡。办案法官廉政建设监督卡是指在法院立案庭立案的同时,发给案件当事人一张对办案法官进行廉政监督的卡片,该卡在结案后由法院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法院纪检监察室备案,此卡主要由案件当事人就法官在案件审理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向当事人介绍律师、向律师介绍案件;应当回避不自行回避;泄露审判机密;接受当事人、代理人或其亲友财物和吃请;找当事人或代理人报销费用;乱拉赞助、截留涉案当事人款物等违法违纪的情形进行监督,同时,提醒案件当事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纪检监察室举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卡是指随案件一起转入办案法官手中,就案件立案、送达、审判(执行)、结案和归档五个阶段流程管理进行跟踪监督的卡片。
“三查”是指案件质量评查、涉案款检查和不定期访查。案件质量评查是指该院实行“日评查、月通报、季讲评、年奖惩”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对所有的案件在生效后均必须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评查确定质量等次后才能归档。从发回重审、重大改判案件等重点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过错审判情形,并进行错案责任追究。涉案款检查是指该院规定对涉案款统一由院财务室设立专户由专人管理,案件兑现款要当日交院财务室存入专户,外出办案收取的兑现款待回院后的次日交帐,由财务室统一出具收款收据。对不及时将兑现款交财务室的,按收取的兑现款金额的5%给收款人进行经济处罚,并视情节交纪检监察室立案查处。同时,该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副院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由监察室、办公室相关人组成的涉案款检查组逐案对兑现款收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这样有效地防止了案件承办法官利用手中的兑现款强拉赞助和找当事人报销费用。不定期访查是指该院还成立了由院领导、纪检监察和政工室人员参加的明查暗访组,不定期地就干警执行湖南省法院干警“六条高压线”情况、警用车辆管理情况和庭审行为规范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从中发现问题,加强教育,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