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要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县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宪法观念,模范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要适应公民学习和运用法律的需求,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全县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县公民自觉遵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二、突出重点与面上教育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要在做好全县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及受人民委托执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加强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培训,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考试考核、法律素质考察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教育引导公务员尤其是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公共权力能力,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努力掌握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要继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的教育,使青少年自觉养成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要教育引导农民学习了解与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晓和掌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全县各项社会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积极开展法治安仁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规范司法和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监督、考评、奖惩等旨在保障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长效机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农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围绕建设平安安仁、和谐安仁以及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强化大众传媒和新闻通讯单位的社会责任。要大力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公共服务性和社会公益性,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的主题活动与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县农村法制宣传月、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周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根据不同群体日益增长的不同法律需求,不断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法和途径,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进一步强化各大众传播媒体和新闻通讯单位的社会责任感受,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指导性、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新闻媒体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帮助的重要渠道。各文艺团体要繁荣法制文艺创作,提高法制文艺作品的质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重视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和农村基层各类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形成多渠道、多手段、全方位、广辐射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五、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县各级机关、各社会团体、组织和各企事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实效,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建立考核机制、评估评议机制,健全激励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城乡法制宣传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尽力解决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困难。
六、进一步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把监督法律实施工作与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督促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落实本决议,必要时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专项决定、决议,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