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实施“开放带动”首选战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推进“三化”进程,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21个乡镇和县直52个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按安办字[2007]37号执行)
(二)考核时间
从2007年起,考核招商引资工作的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定三年不变。
(三)考核办法
全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由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1、每季一调度。县委、县政府每季度对21个乡镇和县直52个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引进项目和实际引资情况进行调度。
2、每半年一督查和通报。县委、县政府每半年对21个乡镇和县直52个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引进项目、实际引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2、年终考评
①年终考评采取统计上报与实地察看相结合的办法。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向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招商合作局)上报项目报表和项目到位资金相关资料,外资包括企业注册资本金以内的验资报告及外汇询证函、银行询证函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位内资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来投资者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资金到位的相关证明。
②引进县外资金新上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提供银行进帐单或相关票据)进行考核,中、省、市已安排和计划外争取的资金以及对口争取的资金不算招商引资任务,老项目有增资并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可作为本年度任务进行考核。
③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对实际到位资金进行核实,根据审核汇总的情况,对全年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④对未分配任务的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其服务外来投资企业的态度、质量,以行风测评为主。
(四)奖惩办法
1、经考核评议确认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按当年签订责任状有关条款执行)
2、对21个乡镇和县直52个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未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除通报批评外,其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3、年初,各乡镇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与县委、县政府签订招商引资目标责任书,对21个乡镇和县直52个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实行责任保证金制度。各乡镇按一、二、三类党政一把手分别缴纳1000元、800元、600元招商引资工作责任保证金,县直单位按一、二、三、四、五类分别缴纳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300元招商引资责任保证金,对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的,给予责任保证金同等的奖励;对未完成当年招商引资任务的,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
4、没有分配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引进项目的,根据其引进资金额参照县直单位类别进行奖励。
二、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奖励目的
进一步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引进资金、项目的积极性,推动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奖励原则
一是财政受益原则;二是谁受益谁兑奖原则;三是谁引进谁受益原则;四是一次性奖励原则。
(三)奖励对象
凡牵线搭桥、联系引进外来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兴业的引资人(包括国内外企业、社团、国内行政事业单位及经济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引进人),均适应本奖励办法。
(四)奖励范围
1、引进县外境内或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下同)客商来我县投资兴办生产经营性项目、服务项目、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等。
2、引进县外境内或境外财团、社会名人和有识人士为我县社会福利事业捐赠款(不包括救灾款),引进境外低息或无息贷款(不包括国家、省、市安排的投资和贷款以及行业对口争取的资金)。
3、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引进的资金,属资产变现所得的,只作为招商引资任务考核;对新增投入并形成固定资产的部分,可申请兑奖。
4、引进的项目或资金必须是落户在安仁县境内并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企业。
(五)奖励确认
1、项目、资金引进单位(引进人)的资格必须经项目投资方、损赠者或资金接收单位的书面认可,并且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或实际引进的资金、实物到位后方可进行申请兑奖。
2、引进境外投资项目以及县外境内投资项目的,实际到位资金以银行进帐证明和当地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3、引进项目必须是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在项目投产后,经指定的当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方可申请兑奖。
4、引进的生产性项目到位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在300万元以上,经营性项目到位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必须在500万元以上,方可申请兑奖。
(六)奖励标准
1、对引进外来投资生产性项目的引进人,由受益地方财政按实际到位外来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引进经营性项目资金的引进人,由受益地方财政按项目实际到位外来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0.4%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引进农业产业项目的引进人,由受益地方财政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对引进外来无偿资金、捐赠款投入我县社会福利事业的引进人,由受益单位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奖金来源
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50万元作为招商引资奖励基金,设立专户,县财政受益的项目奖金从基金中列支。
(八)考评程序
1、申报。由项目引进单位和个人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填报《安仁县外来投资中介奖励申报表》。项目引进人或引进单位最多不超过2个,其引资业绩由双方协商确定。(申报表附后)
2、核查。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项目立项批复、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等情况;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县招商局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所有申报项目的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进行核查汇总。
3、审核。联合核查小组将核查汇总的情况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4、通报考评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本考核奖励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安发[2003]1号、安办发[2004]53号、安发[2005]12号文件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考核奖励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