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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至建国前郴州大事记
何文君同志在《郴州日报》发表《档案法》实施20周年纪念文章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1-7 17:56:03

 

 

 

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 促进档案事业大发展

 

市委常委、秘书长  何文君

200812日)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下简称《档案法》)实施20周年。1987年9月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下简称《档案法》),于1988年1月1日实施。《档案法》的实施,是中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档案事业的管理从此走上了法治的轨道。从我市的情况看,实施《档案法》对于加强档案管理、增强社会档案意识、完善档案制度、维护国家档案的完整安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档案法》的颁布,档案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档案是中华民族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资源。建国以来,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档案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旧习惯的影响,社会档案意识不强,档案和档案工作没有引起社会和人们的足够的重视,档案工作经费短缺,保管档案的专门库房和必要的设施不完备,致使大批珍贵档案资料得不到安全的管护;任意毁坏、出卖、销毁档案,或者占国家档案为己有的现象时有发生;散落于民间的珍贵档案无法征集入馆;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果不佳,档案工作明显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国家制定《档案法》,不仅是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的需要,也是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和繁荣所必需的。

党和国家在努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深刻地意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于1980年开始起草《档案法》,历时7年,于1987年9月5目第六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8号令公布,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决定,修改1988年1月1日施行的《档案法》,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公布施行。《档案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的档案工作有了法律保障,档案事业发展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家管理档案的范围和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确定了档案管理的内容和任务,规定了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利用和公布办法、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档案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有关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关键问题。作为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档案事业的专门性法律,是协调国家机关、集体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在档案方面关系的法律准绳,为加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有效地开发利用档案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提供了可靠保障,对全国档案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依法管理档案,全市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档案法》实施的二十年,是我国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二十年,也是我市档案工作取得巨大进步的二十年。回顾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关怀和指导下,各级档案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档案法》,通过依法治档,全市档案事业得到了健康发展。

(一) 认真学习宣传《档案法》,积极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增强法制意识和档案意识。

全市各级档案部门通过组织档案人员参加《档案法》知识竞赛及考试、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资料、拍摄电视专题片、出版档案史料、开设档案网站等活动,加大了档案宣传活动力度;同时,根据《档案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我市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档案行政执法体制。1999年,市委办郴办发63号文件对每年的档案执法检查做出了具体规定。自1999年以来,档案系统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性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市档案局还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档案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这有效地提高了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促进了档案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档案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馆库,作为档案保管的主要场所,其建设工作一直以来就是我市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的发展关注的重点。二十年来,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我市各级档案部门积极争取经费,进一步加强馆库建设,不断改善馆库设施设备条件。二十年来,市县两级共投资5000多万元,用于市、县(市、区)档案馆新建、改建和修缮,购置设施设备。截止2006年底,12个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己有3个建成新馆,3个进行了改扩建,为安全保管档案提供了有效保障。

(四)加大档案接收和征集力度,加强国家档案资源建设。

《档案法》第八条规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各类档案馆,是集中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第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根据这些规定,我市进一步加强档案的接收、征集、移交工作,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大项目档案的现场采集工作已经展开,名人档案、民族特色档案和散存在社会上的珍贵档案的征集工作进一步开展,并建立了特色档案收藏室;同时,对违反《档案法》规定、不按时移交档案的部门进行严肃督查。“十五”期间,全市共接收档案10万余卷,档案馆藏日益丰富,为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加强档案行政管理,不断创新档案工作服务机制。

《档案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档案的利用范围和公布权限。近年来,市县两级档案部门根据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国家档案局的工作部署,加大对土地承包、农业科技、社区、小康村建设等方面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建立档案管理工作,加大了水电移民建设、劳动保障、破产企业档案和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跟踪管理,为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效服务。

我市各级档案部门以独特的档案资源优势为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丰富、生动的教材。全市档案部门拓展服务领域,建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充分发挥馆藏档案的作用,编辑出版史料书籍,举办各种展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目前,市、县两级档案馆建起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并举办了各类展览活动。

(六)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档案的数字化进程。

《档案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各级档案部门已将档案信息化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经费、专业人才、设施设备薄弱的情况下,不断充实档案现代化管理专业知识,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目前,市县两级国家档案馆以档案数据库为核心,以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互联网信息发布系统为重点,积极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已有7个市、县级档案局(馆)在这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是我市的档案工作的重要保障。我们要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力度,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促进档案事业再上新台阶。

三、深入贯彻实施《档案法》,加快档案事业发展

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搞好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档案保护”,这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要全面贯彻温总理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档案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切实推进档案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进程,管好用好档案,发挥档案效益,促进全市档案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全面加强档案资源建设。通过积极开展农业农村档案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档案工作、信誉信用档案工作等,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要建立重大活动档案资料采集制度和办法,逐步实现采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凡各单位开展重大活动,要确定专人收集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凡全市开展重大活动,要通知档案部门提前介入,全过程参与档案业务指导,采集档案资料。对党委、政府开展的重大活动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前来视察形成的题词及文字材料、录音、录像、照片等,承办单位和新闻单位要在每次活动结束后,及时将这些重要档案资料分别移交档案馆和本单位档案室保存、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据为己有。各档案馆要建立档案资料接收、征集机制,依法及时接收各单位到期档案、重大活动档案资料进馆,广泛开展向社会征集珍贵档案,丰富馆藏资源。

(二)适应社会发展,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随着档案保管利用技术的现代化,档案载体大量电子化的趋势,档案管理、保管保护、利用的理念、体制和工作方法都应实施重大变革。传统的管理模式已不再适用。档案部门必须迎接挑战,适应电子文件归档和纸质档案数字化的迫切需要,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档案管理、保管、利用的数字化和信息化。

(三)加强档案设施建设,确保档案保管安全。档案安全是档案工作的生命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一要配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各级综合档案馆要按照规范化管理标准和档案安全保管的需要,建设好档案馆库,配齐设施设备,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不断改善安全保管条件。二要加强安全管理。要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档案安全防范应急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档案库房的“九防”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三要做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充分利用国家对重点档案抢救的扶持政策,尽快将全市革命历史档案、国家领导人活动档案和清代、民国档案抢救完毕,必要的还要对国家重点档案进行抢救性征集。

(四)创新档案服务方式,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及时、有效的档案服务,是党对档案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根本任务。档案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找准切入点和结合点,搞好档案服务。一要深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根多根好的档案文化产品,为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服务。二要突出重点,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采取开放服务、咨询服务、网络服务等多种方式,贴近群众,服务群众,贴近基层,服务基层。

    (五)创新举措,加大投入,营造档案工作大环境。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档案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涉及面广,但又是属于后续性易于忽略的工作,必须加强领导、指导和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档案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列入议事日程。要有领导分管具体抓,经常过问,大力支持,主动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二要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逐步加大对档案馆设施设备、档案馆库建设、重点档案抢救等经费投入,每年安排档案保管保护必需的专项经费,改善保管保护条件,确保档案安全。同时逐步解决档案部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要求和标准购置设施设备,改善档案保管保护条件,满足档案室工作经费。三要加强队伍建设。广大档案工作人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档案工作。要加强自身修养,增强责任意识,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淡泊名利,无私奉献于档案事业。要加强档案干部继续教育工作,搞好业务培训,推进知识更新,增强创新意识,使档案工作人员掌握档案工作先进技术、先进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各级各部门要关心档案干部的成长和进步,注重培养、使用,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档案工作队伍。

 

 

 

文章录入:秦亢    责任编辑:秦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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