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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0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时间等安排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培训鉴定机构:
  
  为保证我省2007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能力测评项目和国际合作证书项目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7〕6号)和《关于公布2007年度能力测评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劳社鉴发〔200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2-1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2级)、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4-3级)、心理咨询师、企业信息管理师、广告设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3-2级)、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4-1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3级)和项目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物业管理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4-2级)。
  
  (二)全省统一试点专场鉴定职业
  
  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4-1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3-1级)、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3-2级)、公共营养师(4-2级)和营销师/推销员(国家职业资格5-1级)、秘书(国家职业资格5-2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5-3级)。

  
  (三)能力测评项目
  
  通用管理能力、职业汉语、创新能力、ERP工程师、汽车维修专项技能认证、软件工程师、网络工程师项目(试点)。
  
  (四)国际合作项目
  
  英国伦敦工商会考试局的企业行政管理(二级、三级)、英国伦敦城市行业协会的商贸零售(一级、二级、三级)、国际旅游(试点)(一级、二级)和电信工程(试点)(二级)、旅游管理、商务管理、职业英语(托业考试)和房地产营销等项目。
  
  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时间安排
  
  (一)全国统一试点专场鉴定考试时间安排
  
  2007年共举行两次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分别是2007年5月19日至20日、11月17日至18日(详见附件1)。
  
  (二)全省统一鉴定考试时间安排
  
  全省统一鉴定的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能力测评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考试时间安排
  
  能力测评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各项目具体考试日期、时间和地点见附件3。
  
  三、统一鉴定考试的工作要求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能力测评和国际合作项目考试,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质量控制方式组织实施。
  
  (一)统一鉴定考试申报
  
  1、各市州、培训鉴定机构须根据统一鉴定考试时间安排,积极做好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各职业各等级的申报资格条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条件,同时还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或报名录入器采集报考者的照片信息,并按照《湖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经办指南》,在规定的时间内(全国统考报名提前35天,省统考报名提前25天)向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报统一鉴定考生数据信息,申报材料不齐、无照片信息或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2、全国、全省统一鉴定专场及部分试点职业(理财规划师3-2级、企业文化师3-2级、公共营养师4-2级)的鉴定使用升级后新版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报名录入器进行报名和上报考试数据。
  
  3、为确保培训鉴定质量,各培训鉴定机构申报鉴定时,还须提交各职业考前培训方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和师资安排等。
  
  4、为确保国家职业资格2-1级考生的综合评审顺利实施,各培训鉴定机构需根据《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考前12天提交考生的论文或业绩评估报告等综合评审材料。
  
  (二)鉴定组织实施
  
  1、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按《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和湖南省统一鉴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级物流师、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公共营养师等职业的试点及专场鉴定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要求直接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2、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等级的统一鉴定(含补考),均要进行综合评审(论文撰写、案例策划、作品设计等,凡采取论文评审和答辩的职业一律采用命题论文),并集中在长沙进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下等级的鉴定,由省厅按地域、规模集中安排在指定统考点进行。
  
  3、能力测评和国际合作项目的报考,由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组织,并指定地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四、注意事项
  
  (一)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的各市州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机构,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组织相应职业的鉴定申报。
  
  (二)各市州鉴定中心按照《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6〕6号)的要求,在每次申报考生数据时,同时将当次基层考点布局情况上报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确定。
  
  (三)各培训机构(含报名点)所受理的报考者集中由省厅安排在指定统考点应考。
  
  (四)培训与鉴定机构须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试的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好考前的培训辅导工作。湖南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属教材发行机构负责提供统一鉴定的配套教材和鉴定指南等资料,联系电话:0731-4530384。
  
  (五)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颁发的《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1〕328号)和《关于核定全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社会化鉴定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费〔2003〕7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开具财政、税务部门统一核发的正式收据。
  
  (五)为方便广大劳动者和基层单位咨询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有关信息,及时参加鉴定考试,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特设立鉴定报名咨询点,联系电话:0731-2848231转303,联系人:陈老师。同时可通过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www.hn12333.com)了解、查询统一鉴定考试信息。
  
  (六)为保证鉴定考试质量和接受社会监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特设立举报电话:0731-4530383、2212471。
  
  附件:
  
  1、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2、200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3、2007年能力测评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考试时间安排
  
  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5、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培训与鉴定教材目录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稿源: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编辑:陈宏
时间:2007-3-14 15: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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