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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县上下围绕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目标,狠抓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建设,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得到逐步加强。但是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仍是我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基层安监站必需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明确职责、授以权力、加强培训、发挥作用”的原则,把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措施,从源头抓起、从基层抓起,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促进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实现整体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切实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监管工作
(一)健全乡镇安全监管网络。要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乡镇长兼任,分管安全生产的乡镇领导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乡镇安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安监站建设,做到编制、人员、职责、场地、装备、经费“六落实”,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安监站站长由乡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兼任,在乡镇现有人员编制中明确2名专抓人员。各乡镇配备、调整安监站人员,应事前征求县安监部门的意见,经同意方可调整,保证业务工作开展的连续性和持证执法的基本要求。要成立村安全生产联组,并明确1名村主干兼联络员。要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均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下的,应设专职安管员。
(二)切实加强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行政执法工作权责一致、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加强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第一,积极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县市安监、农机、建设、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等职能部门的相关执法职权,要相对集中在乡镇安监站,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负责执法工作。执法人员在进行道路交通执法时,可以着道路交通协管员服装。第二,明确推行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的要求。开展执法工作要做到执法有据、程序正当、处罚适当、文书规范。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可明确委托执法的权限范围:一是查验生产营运证照、驾驶证件、生产运输工具年检年审情况;二是制止违规违章驾驶、载客和运输工具乱停乱靠、违规违章操作;三是实施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一般程序和重大行政处罚;四是督促排除安全生产隐患,调解、处理轻微交通事故,负责上报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第三,确保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取得实效。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的指导,统一明确本部门委托的执法职权,并报上级政府法制办备案。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可以文件的形式依法委托乡镇安监站的执法职权,明确协助执法的义务,划清执法、特别是行政处罚的权限,明确执法文书的要求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县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推行乡镇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的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安监站的领导。乡镇安监站发现超越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抄告或移交有处罚权的部门进行处罚,受理处罚的部门应将处罚情况书面反馈移交部门,确保执法取得实效。
(三)强化乡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乡镇长、乡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须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乡镇新录用、调整的安监站人员须参加安全生产业务岗前培训,在岗人员每两年组织一次轮训,特殊培训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安监站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由政府法制部门颁发《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培训由县市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培训费用由财政解决。乡镇每年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集中对辖区村干部、车主、驾驶员、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培训,集中对村(居)民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四)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目前基层安监站没有专项工作经费,缺少专门的工具和设备,没有相应的级别和地位,没有补助和特殊岗位津贴,而在责任方面又在“一票否决”之列。待遇与责任的不平衡,给安监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也难调动一部分专职人员的积极性,造成安监工作“无人愿管”的事实。
三、进一步明确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乡镇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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