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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日报8月17日讯(通讯员 罗志雄 邓文辉 何德明 郭兵)近日,桂东县贝溪乡贝溪村未成年人郭文娟三姐弟在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收到了同村村民郭某因失火烧山烧死郭文娟父母案件的就民事部分赔偿费8.5万余元。今年1至7月,该县接待弱势群体法律咨询260多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件,免费代写法律文书86件,为当事人节约代理费13万多元,争取赔偿金36万多元。
为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桂东县制定《桂东县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12348”法律服务热线,全县18个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55个村(居)委会设立联络员,全县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等,热情接待孤寡、老弱、残疾人、儿童、妇女、下岗职工、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以及工伤事故赔偿、拖欠民工工资、医疗交通事故、行政诉讼等人员来访,解答法律知识,及时承办各类援助案件。对援助案件的受理工作,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申请人条件、“统一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免费为当事人进行诉讼代理,帮助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该县法律援助工作解决了经济贫困群众“打官司难”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该县下岗职工郭某与丈夫扶某离异后,她和她8岁的儿子生活。扶某多年拒付抚养费。郭某在县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下,扶某补给了抚养费,并从今年5月起每月从银行存入抚养费400元。近3年,该县为弱势群体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6件,争取赔偿金15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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