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gov.rednet.cn/c/2008/08/27/1581766.htm
红网郴州8月27日讯(通讯员 李国勋)从今年三月开始,郴州市桂东县国税局实行税收管理员向纳税人述廉评议制度,对如何开展述廉评议从组织领导、实施程序、评议结果运用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截止8月,该县国税局已开展了两次税收管理员公开述廉,9名税收管理员接受了评议,1名因被多数纳税人代表评议为“不满意”而受到待岗2个月的处理,此举强化了对税收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营造了和谐的征纳关系,深受当地纳税人的普遍欢迎。
制度要求参加公开述廉的税收管理员、先写出述廉报告,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执行税收政策、文明服务、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述廉后,还就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接受纳税人的提问;评议采用直接向纳税人代表发放评议表的方式,由纳税人代表进行现场评议,特邀监督员负责评议表的发放、收回和统计评议结果,并收集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评议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级;对于纳税人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到税收管理员本人及其所在部门,税收管理员本人及所在部门根据纳税人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最后反馈给纳税人代表。 制度规定,评议结果作为对税收管理员岗责考核和年度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的税收管理员,视“不满意”率作出待岗的处理;对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其他违纪行为的,组织纪检监察人员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