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桂东县委宣传部文件
桂宣字〔2007〕31号
各乡(镇、场)党委,县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根据中央和省委办公厅、市委郴办发电[2007]80号文件《关于做好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宣讲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宣讲内容
在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基础上,以中央批准的《党的十七大精神宣讲提纲》为基本依据,以中央《通知》提出的“七个讲清楚”为着力点,密切联系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全面准确地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
二、宣讲时间
集中宣讲时间原则上安排在11月25日至12月25日内完成。
三、宣讲团成员
在有关单位抽调13位同志组成县委宣讲团,组成人员如下:
顾 问:钟志强(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黄 仲(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团 长:陈 莉 副团长:黄力平 徐焱明 成 员:何志斌 杨 漾 李世武 郭冠湘 郭水龙 扶永生 刘晓蔚 郭谦贵
县委宣讲团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由徐焱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628216或13975795742。
四、宣讲要求
各乡(镇、场),县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原则上均要至少组织一场宣讲报告会,并主动及时与县委宣讲团联系宣讲事宜,并要求在11月23日以前上报宣讲方案,在12月28日前上报宣讲总结等材料。
五、宣讲组织
县委宣讲团的宣讲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各乡(镇、场),县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的党组织负责本单位的宣讲组织工作。县委宣讲团以中央批准的《党的十七大精神宣讲提纲》为基本依据,结合我县实际,进行集中备课。宣讲团在各单位的宣讲报告会,由宣讲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报告会会场统一悬挂“县委宣讲团党的十七大精神报告会”横幅。各单位在集中开展宣讲活动时,要认真组织好新闻宣传工作。全县各类媒体要集中宣传报道宣讲工作情况,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中共桂东县委宣传部 2007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