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阳县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提案 第4号
案 由:关于撤乡并镇势在必行的提案
提案人:张玢琦 界别:特邀
案 文:我县总面积2973平方公里,总人口82万,辖39个乡镇(14镇25乡),现行行政区划格局基本沿袭1961年分设人民公社时的模式,已不适应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撤乡并镇势在必行。
一、行政区划调整不容回避
1.问题突出。根据国内外的资料,从城镇的人口分布、资源状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条件等因素考虑,小城镇适宜的镇域人口一般应在5万人以上。目前,我县除县城(城关镇)外,其他乡镇平均人口不足2万,平均面积不足80平方公里,5万以上人口的乡镇一个都没有,正和、银河、白水3个乡的人口刚满1万,华泉、华山、杨柳3个乡的人口不足1万,乡镇规模普遍偏小。与条件相似的湘南邻近县(市)比较,我县乡镇数量多、规模小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如总人口同样为80万的宁远县仅有17个乡镇(12镇1乡4瑶族乡),不到我县的一半;总人口86万的常宁市设23个乡镇(16镇7乡);总人口100万的衡南县、祁阳县均设27个乡镇;总人口130万的耒阳市也只设了31个乡镇(13镇18乡)和3个街道办事处。
2.弊端凸显。一是乡镇数量过多,规模偏小,聚集效益差,难以形成较强的区域经济中心,严重制约了我县城镇化进程。二是乡镇过多使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多与财力、人力分散的矛盾突出,“吃饭财政”更加明显,难以集中力量办事业。三是乡镇过多使干部配备难以优化,乡镇领导班子后继乏人的问题日益突出,行政效率难以提高,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基层政权。四是县城偏于东南,广大的西北腹地欠缺经济中心镇的带动。五是城关镇面积太小,给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带来诸多不便。
3.政策要求。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就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适当撤并乡镇,精简乡镇机构和人员,减少村组干部补贴人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中共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指出:“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有条件的可实行并村”。
4.大势所趋。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特别是全面免征农业税政策的实施,全国各地相继加大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力度。2006年底全国乡镇总数为34675个,比上年减少798个,比2003年减少3615个,比1999年减少11048个,比1987年减少38187个。
5.设市需要。撤乡并镇是我县突破现行行政区划瓶颈、加速城镇化进程、实现撤县设市目标必不可少的基础环节。
二、撤乡并镇条件已经成熟
1.乡镇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全面免征农业税后,乡镇政府职能逐步转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行政管理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调控,资源配置也突破了行政区域范围。一些“条条”管理的单位(如工商所、派出所、法庭、税务所等)一直按相邻几个乡镇合设一个;一些原来每个乡镇都设办事机构的单位(如粮站、银行营业所等)也逐步改革为几个乡镇合设。
2.交通条件大为改善。〖HT〗全县通乡、通村公路改造基本完成;每个乡镇都配备了交通工具,农民家庭大多拥有摩托车、自行车,出行十分便利。
3.通讯条件今非昔比。〖HT〗全县已实现了村村通电话,各乡镇都开通了移动电话,全县移动电话网络覆盖率达90%以上,各乡镇都建设了有线电视网络,大部分乡镇和部分村组开通了互联网。
三、积极稳妥调整行政区划
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眼于乡镇经济和小城镇的长远发展,在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建设、行政管理以及历史沿革和群众生产生活习惯、意愿等方面因素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撤并方案,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能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我们建议:
1.科学规划并稳妥推行乡镇合并。考虑我县行政区划的历史沿革和现实条件,建议以1965年8月至1970年3月期间人民公社建制为参照进行乡镇合并调整,即:清和乡并入太和镇,团结乡并入樟市镇,东成乡并入洋市镇,银河乡并入敖泉镇,青兰乡与雷坪乡合并,六合乡与四里乡合并,华山瑶族乡并入塘市镇,杨柳瑶族乡与白水乡合并;考虑到建设区域中心镇的需要,参照1958年至1961年期间人民公社的建制,将樟木乡、板桥乡同时并入流峰镇,十字乡与古楼乡一同并入飞仙镇;为了县城建设发展的需要和以强带弱的原则,将城郊乡、正和乡并入城关镇,或将现城关、城郊、正和、黄沙坪辖区进行整合,重新划分为2-3个镇,如蓉峰镇、湖屯镇、黄沙坪镇,按照“一城二镇”或“一城三镇”的模式,共同作为县城规划区范围。此外,可将燕塘乡并入方元镇,浩塘乡并入仁义镇,光明乡并入莲塘镇,华泉乡与泗洲乡合并,等等。
2.确定重点发展镇。根据各乡镇现状条件、发展前景及在全县的地位,将流峰、飞仙、莲塘、洋市、太和、方元等镇作为重点发展镇,使镇域人口达4万以上,实现率先发展。将流峰镇规划建设为县域次中心和西北半县的经济、文化中心,进一步强化其社会服务功能,其干部可适当高配。
3.适当推行村庄合并。合并村组被列入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我省已在长沙县试点,并取得了初步成效。长沙县将494个行政村、38个居委会合并为240个村、36个居委会,撤并幅度达51.42%,每年减少村级行政支出100多万元,减少村组干部补助500多万元。我们要抓住有利时机,在撤乡并镇的同时,科学规划、积极推进适度合并村组的工作。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以村民自愿、方便村民自治、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为原则,根据人口分布情况、村民间联系的程度、村内的交通状况和村民的出行方式,稳妥确定调整方案。我县已进入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是全县工作大局。认真抓好撤乡建镇这一行政区划改革,一定意义上就是一个利县、利民、发展和稳定的系统工程。建议尽快实施,造福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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