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08年政协提案交办会上的讲话 桂阳县政协副主席 刘 忠 (2008年3月20日)
同志们: 今天,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联合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交办会议,是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是适应新时期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创新交办形式,提高交办效果的需要。这表明政府更加重视政协提案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具体体现。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内容,提案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在过去的五年里,县政府高度重视支持政协提案工作,大多数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负责,在办理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有效地促进了委员参政议政成果的转化。在此,我代表县政协向关心和支持政协工作的领导、向辛勤办理政协提案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年是第七届县政协履行职能的开局之年,真诚希望各位领导、在座各位和各承办单位,能一如既地往关心、支持、重视新一届政协提案工作!
县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期间,广大政协委员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共提交提案173件,经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172件,重点提案10件。今天向县政府交办143件,其中重点提案9件。这些提案,从不同角度反映了桂阳经济和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人民群众在想什么,关心什么,希望解决什么,对党政职能部门如何改进工作、解决问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建议。因此,请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在收到提案后,根据办案要求认真进行办复。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办理提案的自觉性
1、认真对待和办理好提案,是党委、政府实施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需要,是各承办部门改进工作的需要。政协委员来自各个方面,来自各个行业,代表性广泛。委员们提出的提案,都是经过倾听群众呼声,调查研究,深思熟虑,采取负责态度提出来的,内容既涉及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许多重点、难点问题,也涉及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全代表了群众的意见,充分反映了社情民意。扎实有效地办理好这些提案,认真吸纳提案中好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听取各界人士意见,了解社情民意,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广纳民智、集中民意,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利于改进工作,减少失误,提高工作水平。同时,通过办理好提案,使政协委员及其所代表的各界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得到提高,从而促进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支持党委和政府搞好各项工作,包括体谅、理解和帮助党委、政府克服前进中遇到的困难,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2、认真对待和办理好提案,是巩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委员对地方重大事务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各承办单位必须从尊重人民主人翁地位和尊重政协委员民主权利的高度,认真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使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积极通过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3、认真对待和办理好提案,是实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一条重要渠道。《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形式。”提案作为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提案提出的过程和提案办理的过程,就是进行广泛协商、充分发扬民主的过程。加强和改进提案办理工作,有利于扩大我国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实现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有利于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4、认真对待和办理好提案,是一项事关全局的工作。提案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等各个领域,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涉及到提出提案的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有关人民团体、社会各界别,涉及到办理提案的党政职能部门,绝不仅仅是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工作,也不只是政协组织自身的工作,而是一项涉及全局,影响全局的重要工作。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需要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因此,重视和加强提案办理工作,有利于发挥人民政协作用,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注重实效,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随着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委员参政议政的热情更高,对提案的办理结果期望值更大。办理提案不仅仅是给提案人一个答复,更重要的是通过办理提案,吸收提案中的合理建议,改进工作,取得实效。提案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再好的提案不认真办理,不能落实,就产生不了效益,只是一纸空文。在以往的提案办理过程中,委员们反映:有的承办单位与委员见面时,“打算做什么”表态非常好,但答复的内容并没有落实;有的委员在“提案办理征求意见表”上签“满意”,实在是碍于人情,并不是真的满意;有的提案交办不准,出现提案回到提案人单位办理的“回娘家”现象;有的承办单位重视不够,对办理提案采取表面客气而实际敷衍应付;一些承办单位对需两个以上部门会同办理的提案推诿塞责。因此,今年的提案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必须着力解决好这些问题,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理质量,在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上突出一个“实”字。
(一)领导要重视。提案办理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领导重视是提案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各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强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要把办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建章立制,组织办案班子。各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主持办理工作,亲自办理重要提案,亲自把好答复关,亲自征求委员意见。
(二)办理要求实。各承办单位办理提案,要防止“文来文往”,应立足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今天交办的提案,有的是针对当前现实问题的对策措施,需要尽快解决落实;有的是关系长远和全局的,暂时可能办不到的。为此,承办单位要根据不同情况仔细地加以研究,虚心纳谏,区别情况,分类办理。凡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订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提案人说明情由,解释清楚。对应该解决的问题抓紧解决;对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作好解释工作。对提案答复后的反馈意见,要认真复议,尽力把工作做好,提高满意率;对有些政协委员提出的急需解决、而本部门又难以解决的,或需要找其它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提案,则请县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帮助协调办理。对委员不满意的提案回复,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委员,尽量达到委员满意。
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办理过程中的调查研究,真正把情况摸清楚,提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意见并加以落实。要实行开门办案,当面听取提案人的意见,共同商量解决办法,真正把提案从“纸”上落到“事”中去,切实防止那种敷衍了事,马马虎虎走过场的办理态度。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提案,部门之间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不扯皮,不推诿,不拖延办理;对重点提案的办理要选精兵强将,重点解决。
(三)交办要准确。县政府交办提案,要准确把握三种办理类型:即“领导办理件”、“部门会办件”和“部门办理件”。“领导办理件”主要是涉及工作全局和中心任务,一个或多个部门无处着手解决的提案。这类提案应由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办理落实。“部门会办件”是一个部门难以解决,必须由相关的多个部门共同协商解决的提案。这类提案由县政府办和政协提案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共同会商办理。“部门办理件”的建议内容相对集中,涉及的承办单位比较明确,这类提案直接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党政部门办理答复。提案办理分类的改进,将会使提案办理工作更加科学化,更能够促进提案的办理落实。提案交办后,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办理的提案,应及时向政府办说明情况,并在接到提案之日起10日内退回,不得自行转送或积压拖延。
(四)沟通要密切。在提高办理质量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拜访、邀请参加办案等方式,加强与委员的沟通,摸清委员提案的初衷,认真听取委员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共同研究办理措施,增进委员们对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做到“三走访”,即办理前走访提案者,明确提案的全部内容,弄清委员提出此提案的真正本意;办理中走访委员,面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具备条件的还要提供多种解决方案供委员选择;办理后走访委员,征求委员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委员不满意或提出的新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应予以研究采纳,并要进行续办续复。特别是县政协刚刚换届,新委员们初次履行职责,这方面尤其要加强。
同时,提案办理既涉及到方方面面,这就要求提案人、各承办单位、县政府办、县政协提案委之间都要加强联系与沟通,共同推进提案办理工作顺利进行。一方面,政协提案委要充分发挥协调各方、联系内外的桥梁作用,主动加强与“提”“办”双方的沟通和合作,及时了解办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另一方面,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以及主办单位内部各机构,要各司其责,各尽其力,加强协调,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协办单位也应尽快将办理意见送交主办单位,经过通力合作,促使提案尽早办理落实。
(五)督促要加强。各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及时检查督促提案办理工作。新一届县政协确定今年为政协提案工作的质量年,以此作为提高政协委员履行职能水平的切入点。县政府办和县政协提案委将不定期地开展督查活动,对不认真落实、推诿扯皮、久拖不办或敷衍塞责,办理结果委员不满意的单位加强督促,并给予通报批评,促使提案办理单位重点在落实上下功夫,提高提案办理实效,使政协提案发挥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好事的积极作用。
(六)服务要优质。县政协提案委应及时组织委员到承办单位上门检查办案,帮助总结经验,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邀请新闻单位对提案办理情况加以宣传报道,以扩大影响,推动有关工作的改进和有关问题的解决。
三、严格程序,进一步规范提案办理工作
(一)时间要抓紧。按照全国政协和省市政协有关提案工作的条例的要求,提案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办复,如问题复杂,涉及面广,最迟也不能超过六个月。这是办理提案的时间要求。希望各承办部门本着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本着对政协委员的尊重和负责的态度,切实安排好部门工作,抓紧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好提案。文字答复要求在5月30日前完成,提案复文按处理答复表所规定的说明填写并寄送。提案答复后,应继续抓紧落实,将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尽快付诸实施。我们将在第二季度对提案办复进行跟踪督办,11月中旬对重点提案的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二)办理要规范。在提案答复前,应先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意见后,再由各承办单位按批示意见抓好落实。提案者提出的提案,原则上不能由提案者所在单位答复。提案答复要按统一的文件格式行文,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发,最少要一式四份,一份直接寄送提案者,一份报县政府办,一份报县政协提案委,一份留存备查。提案者在反馈意见中有不同意见的,承办单位应当作好调查研究,作出进一步答复。提案办理结束后,承办单位应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将提案办复件、反馈意见表一并报县政协提案委,以便立卷归档。
同志们,让我们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增强提案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增强提案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密切协作,齐抓共办,努力开创政协提案工作新局面,充分发挥政协提案作用,为促进和谐桂阳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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