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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思想大解放推动工作新发展 |
| 作者:李辉美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7-8 16:38:06 |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建三十周年,新一轮思想解放的大潮滚滚而来,抢抓机遇、趁势而上、奋力崛起已成为时候主旋律。 思想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只有解放思想,才能找到出路。在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必须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解决和克服制约发展的困难和阻力,抛弃旧思维,努力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坚持解放思想,开创刑事检控与诉讼工作新境界 解放思想不是为了解放而解放,而是为了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开创刑事检控和诉讼工作新境界。刑事检控和诉讼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也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 (一)刑事检控工作要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检察机关要全面做好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控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新一轮大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此,我们要不断改革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刑事审判之间建立健全衔接机制,提高司法效率。上半年侦查监督部门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暴力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毒品犯罪,此类犯罪也是我区多发性案件。共受理了“两抢一盗”案件、暴力案件、毒品案件等107件158人,占半年受理案件数的57.3%。 (二)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要突出保障人权。检察机关要加强打击犯罪的同时,要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人权。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到慎捕少捕,上半年我院侦查监督科对4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从而保障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要突出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行政审判不公的问题,加大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力度。同时,要依法稳妥地拓展民行检察监督新领域,如积极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积极探索对民事调解和行政赔偿调解活动的监督;积极运用侦查权查处民事的行政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等工作。 二、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探索反腐败工作的新举措 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要着眼于惩治腐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要着重探索构建四个方面的制度:一是举报线索管理制度,要健全鼓励群众实名举报的制度,加大对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力度等;二是侦查情报信息制度。要建立健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努力实现检察局域网与有关国家机关网站联网,及时掌握各个国家机关的权力运行情况,从中发现案件线索。三是侦查一体化机制。不仅能排除办案中的种种阻力而且还大大加快了办案的进度,提高办案效率。四是职务犯罪嫌疑人追逃长效机制。 三、坚持解放思想,探索队伍建设和检务保障的路径 (一)队伍建设要着眼于队伍专业化、科学化和提高效能。首先,要围绕提高队伍素质解放思想。解放思想是解放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要通过全体检察人员思想的大解放实现检察队伍专业化、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加强检察机关内部轮岗交流、上下级之间的人才交流、先后进院之间人才交流等方式解决有关科室不相协调的问题。其次,科学管理对提升检察机关的整体效能、增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至关重要。创新有效引导为根本管理理念,用制度管理人,积极探索检察人员的分类管理。 (二)检务保障要着眼于现代化和科技强检。在检务保障上,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把有限的的资金用到刀刃上,发挥最大的效能。同时,抓好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现代化技术装备在推动检察工作发展中的作用,实现科技强检。 “德不优者,不能怀远;才不大者,不能博见。”思想解放的空间有多大,苏仙区检察院发展的空间就有多大。解放思想是工作创新发展的永恒主题,只有顺应潮流,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创新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切实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把检察机关肩负的法律监督、查办预防职务职务犯罪工作做的更出色,为经济社会的突破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从而促进全区各项事业的全面科学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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