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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额民事纠纷,当天调解兑现 |
| 作者:李艳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8-7-8 16:53:02 |
2008年7月4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在立案的当天调解兑现了一起巨额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因交通事故被撞成植物人的邓名昌老人的家属从肇事者手中拿到了338000元赔偿款。 2007年12月16日20时25分,家住郴州市四普庄的65岁的邓名昌老人在横过飞虹路时,被车主傅焱明驾驶粤BGX628号小轿车撞伤,后被送入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至今仍处于晕迷状态,经司法鉴定所鉴定,邓名昌因交通事故导致脑部受损,呈植物状态,构成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事故车辆进行扣押,并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傅焱明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遇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未避让,应承担主要责任;邓名昌未安规定横穿马路,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邓名昌在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已拖欠医疗费92844元,交警部门对此进行担保。邓名昌为此于2008年7月4日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傅焱明赔偿医疗费及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35万元。 苏仙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邓名昌家庭经济困难,急需费用继续治疗,该院将此案列入民生审判的快速通道,对案件的诉讼费实行缓交,并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到庭做调解工作。得知被告傅焱明愿意赔偿,只是对原告方缺乏信任,怕原告方拿到赔偿款后不将拖欠医院的费用结清,不能解除交警部门的担保责任,事故车辆不能放行。了解到这一基本分歧后,承办法官及时与交警部门和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衔接,提出了由傅焱明将92844医疗费交付到法院,再由法院汇至第一人民医院的解决办法,双方立即表示认可,并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由傅焱明赔偿邓名昌各项损失338000元,邓名昌将保险公司理赔所需的各种材料提供给被告的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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