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旅游护照的公民资格。
旅游护照或五年因私护照是我国公民出国所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旅游护照,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批准。由于出境旅游手续繁杂,所以应提前20天左右到旅行社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出团时间。
二、确认行程,索要有效的财务收据。
到旅行社参团旅游必须索要两项东西:
一是有效的财务收据。旅游是“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的综合,涉及行业多,在操作上有组团社、地接社之分,鉴于此,为了有效地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有关规定,旅游投诉案件由组团社(即收团费的旅行社)负责。所以交团费后旅客要对旅行社的财务收据或发票认真核对,收据上一定注明交费者的姓名和旅行社的财务印章,该收据作为报名交款的证明应妥善保管。
二是签订旅游合同或明确的行程表。在合同或行程表中,应标明出团时间、机场建设费用支付方、景点安排、吃、住、行标准、自费项目等,双方确认后签字。旅游服务质量若不符合标准,上述两样东西是进行投诉所必备的证据。
三、持旅游护照出境必须整团进出,不可擅自离队。
导游应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各项纪律。持旅游护照出境旅游者,如果私自离团回国,边检部门会酌情予以处罚,最低罚款2000元人民币。
四、注意安全,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旅行社组织境内外旅游,均应为旅游者办理旅行社旅客旅游意外保险(游客所交的团费中已包括保险费)。根据旅行社旅游旅游意外保险的有关条款,每位旅游者出境旅游最低保险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国内游为10万元人民币,一日游为3万元人民币。虽然有保险,但不是任何意外损失都可以获得保险赔偿。尤其应该注意的是,行李物品的损失赔偿最高以保险金额的2%为限,而且下列物品不属于行李范围之内;现钞、信用卡、金银首饰、珠宝、手表、眼镜、笔、有价票据、护照、各类电脑用品、录音机及其磁带CD片、手提电话、传呼机;食物、药物;在旅途中购买的各种物品。
五、出了问题及时投诉。
如果旅游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旅客可以和旅行社协商,或60天内到所在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