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郴政办函[2007]7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地税局关于推广运用税控收款机的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县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凡在宜章县范围内的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行业中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属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范围,均应按地税机关的统一要求购置使用税控收款机。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非国家标准的税控收款机,使用到2008年底,必须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税控收款机。
二、税控收款机的选型与发票管理
(一)税控收款机的选型
经省人民政府对税控收款机进行公开选型招标,确定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我县中标企业,同时,由其负责售后服务工作。为保证税控收款机的质量和推广运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局文件(湘地税函[2008]23号)的规定,上述以外企业的税控收款机产品一律严禁在我县销售。
(二)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规格
税控收款机发票分为卷筒式和平推式发票两种。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的发票联用纸为彩纤防伪无碳纸,多联发票采用显色字迹为紫蓝色的无碳复写纸,其规格、内容、联次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确定、统一印制。
三、实施步骤
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采取分区域、分行业逐步推开的办法,分两个阶段施行:
第一阶段(2008年6月至2008年底)在全县服务、娱乐等行业推行,所有税控机安装前须税务机关对机器进行税控初始化,并用IC卡申报应纳税款。
第二阶段,2009年底前对所有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面完成推行工作。
四、配套政策
(一)为减轻纳税户负担,经上报市局批准,财务健全实行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安装或更换税控收款机的购置费用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进项税额可在当期应纳营业税额中抵免,其差额部分可在1年内新增的营业税中抵免。
(二)税控收款机推广运用后,在全县范围内将停止使用服务行业、饮食行业、住宿业、广告业、代理业、租赁业等手工裁剪发票,全部采用税控发票。为确保纳税户正常经营,每月可允许购买一定数额(两天的用量)的定额发票,供纳税人在停电等特殊情况下营业时使用。使用税控机后城区内定额发票将进行改版,最大面额为100元,由市局统一印制。
(三)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各级地税机关应采取停止供应发票等措施;对拒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等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廉洁自律,严格监督
在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中,各级税务干部要清正廉洁,严禁私自收取“好处费”、“回扣”等,杜绝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各级税务干部要强化公共意识,加强执法监督,努力维护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对各税控收款机中标企业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监督其按照投标书承诺及地税机关、税控收款机用户要求做好销售及服务工作,严禁擅自提高价格和违规销售税控收款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业务咨询电话:3763303
接受投诉电话:12366
宜章县地方税务局
200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