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城规划区建设项目施工前,必须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项目施工时,必须按规划控制施工,不得压占规划红线。近年来,由于部分建设业主城市规划意识差、法制观念不强,乱占土地、违法买卖土地、乱搭乱建等违法建设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县城的人居环境,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迅速遏制县城规划区违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2008年8月19日至2008年12月30日开展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综合整治活动。
各违法建设业主必须认清形势,主动配合,按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正在施工的违法建设,要立即停工,迅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已建成尚未出售或交付使用的违法建筑,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一律不得出售或交付使用,建设业主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对“顶风”违法建设和不能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筑,县人民政府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强制拆除或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面清理整顿后,县人民政府将建立县城规划区建设领域长效管理机制,对违法违规建筑一律予以强制拆除。请各建设业主从全县大局出发,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为提升我县城市品位,构建和谐城区贡献自己的力量。
祝各建设业主财源广进,万事如意!
宜章县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
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