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是党中央在科学分析、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式的基础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的新的重要要求。
一、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的进程
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是与各种消极腐蚀现象水火不容的。八十多年来,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根据所处的环境和党的建设的特点,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在坚决清除腐蚀分子、努力保持队伍纯洁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系列预防腐败的重要思想,对于推动党风政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过程中,高度重视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人民政权的纯洁性,特别强调要坚持从思想上建设党,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早在1926年,我们党就制定了清除腐败的文件。1945年,毛泽东同志提出,跳出历代封建王朝“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基本途径就是发扬民主,让人民监督政府。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同志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郑重告诫全党要警惕敌人“糖衣炮弹”的攻击。建国之后,他强调党员干部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时刻防止脱离群众的危险,经得起执政的考验。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改革开放形式下存在的干部被腐蚀的危险始终保持高度警觉,明确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指出如果党不能切实端正党风,“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邓小平同志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反复强调反腐倡廉要靠制度、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他明确指出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任务不只是处理案件,更重要的是维护以党章为核心的党规党法。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面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新形式,从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高度,对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作了深刻阐述。他打比方说,“这如同一个人为了保持健康,必须加强锻炼,预防病菌侵入肌体一样,预防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不得病或减少疾病”。他强调反腐倡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要更多地注重治标转向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工作思路上来,坚持教育、法制、监督相结合,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这些重要论述,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反腐败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反腐倡廉理论,成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科学判断形式、深刻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继续推进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强调执政基础最容易因腐败而削弱,执政能力最容易因腐败而降低,执政地位最容易因腐败而动摇;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根本途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等等。这些重要思想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规律的认识,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性
加大预防腐败力度,是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准确把握中央反腐倡廉重大决策的精神实质,必须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深刻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式,进一步深化对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进一步加大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是巩固和发展反腐倡廉成果的客观需要
治标和治本,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抓紧治标,严惩各种腐败行为,有效抑制腐败分子的猖獗活动,才能为治本创造前提条件。只有抓好治本,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急则治标,缓则治本”。20世纪90年代,由于腐败现象呈现发展蔓延的趋势,我们在抓治本的同时,采取治标方面的措施更多一些,这是完全必要的。如果我们只注意查办具体案件,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可能一时见效,但往往会产生防不胜防、查不胜查的情况,一些腐败问题很有可能查而再来、纠而复生。 这些年来,我们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同时,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一些地方和部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二)进一步加大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是反腐倡廉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我党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进入新世纪新阶断,在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我们党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确定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实践证明,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是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
(三)进一步加大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是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的重要体现
加强防范,注重治本是我们对待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所应坚持的科学态度和根本办法。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个世界既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也是相互作用的系统。事物的发展是必然性深藏于内,偶然性显露于外。偶然发生的事情,其实是必然因素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变化,外因是条件,内因是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面对问题,解决矛盾,要善于透过表象发现本质,探究规律,进行科学防范。“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反腐倡廉也要重视预防,对经常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对长期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就要从体制上找原因,切实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是对国际反腐败基本经验的借鉴
从国际反腐败的基本经验看,注重预防是目前国际上应对腐败的普遍做法。北欧一些国家的廉洁程度比较高,腐败发案率比较低,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些国家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重视预防腐败,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考察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反腐败大多也着眼于预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把预防腐败作为基本宗旨,反映了国际社会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共识。公约特别强调不同的腐败现象往往是相互联系的,反腐败必须着眼于系统性和整体性,指出要在有效打击腐败的基础上切实做好预防腐败的工作,在发挥专门机关作用的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符合国际反腐败的潮流,有利于我国在改革开放中塑造良好的国际形象。
三、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的特点
这些年,各地区各部门在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同时,不断加大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对源头预防腐败工作自身的特点和规律认识不断深化。只有更好地把握源头预防的特殊性,才能更好地做好源头预防腐败工作。
(一)从性质上讲,具有超前性
什么是预防?《辞源》对“预”的解释是“事先”。《现代汉语词典》对“预防”的解释是“事先防备”。预防腐败的方法很多,主要有三类。一是事先采取措施,使腐败现象难以滋生。二是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腐败现象蔓延成风。三是对于已经发生的腐败现象,认真开展治本抓源头工作,使腐败现象逐步失去滋生的土壤和条件。这三种措施都贯穿了提前预防的思想。即采取有力措施,避免严重问题的发生,体现了超前性。
(二)从内容上讲,具有系统性
预防腐败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来讲,预防腐败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一个领域的腐败会滋生另一个领域的腐败。比如,政治领域的腐败会导致经济领域的市场秩序的混乱,会导致文化领域社会价值观念的扭曲。只在一个领域反腐败不可能斩草除根。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2005年,中央颁布的惩治和预防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共有118项制度,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从反腐倡廉工作来讲,预防腐败工作涉及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等各个方面,经济腐败是预防腐败的前提条件,思想道德教育是反腐倡廉的基础,制度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改革是有效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这些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挥作用。
(三)从手段上讲,具有坚韧性
预防手段与惩治手段有显著的不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实施“两规”措施,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违纪违法行为具有直接的强制力,是刚性的。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完善监督等预防办法,对党员干部行为的约束,是靠教育的影响力、制度的执行力、监督的威慑力来实现的,相对惩治而言具有坚韧性。但预防手段柔而软,柔而坚韧。比如,1998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决定,使积累多年、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比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10年,国务院各部门共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超过总数的50%,各省(区、市)也取消和调整了半数以上的审批项目,使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私利的违纪案件总体减少。从源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对党员干部而言,通过启发思想觉悟,设置党纪国法的“高压线”,使他们不犯或少犯错误,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加大防止不正之风工作力度,通过调整各方面利益关系,保护合法利益,规范不合理利益,取缔非法利益,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促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
(四)从效果上讲,具有迟滞性
预防腐败难度大,见效慢,往往不容易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具有迟滞性。一项预防性措施从出台到执行,从不完善到完善,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比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从推行农村税费体制改革,特别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和特产税以后,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逐年缓解,一些重大涉农恶性案(事)件大幅减少。相对惩治腐败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也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规定。但在预防腐败方面,我们的经验还不多,领导体制还不健全,组织协调机制还不完善。预防腐败工作不抓不行,急于求成也不行。只有坚持方向、明确目标、坚定信心,持之以恒地推进预防腐败工作,才能够取得防治腐败的良好效果。
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主要措施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告诫人全党:必须十分注重防范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维护党的队伍的纯洁。这是基于对党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深刻变化所作科学分析得出的正确结论,是指引我们在新形势下关口前移,标本兼治,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人的思想变化既受环境的影响,又受“人性”的诱惑,因此,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就要从思想教育入手,加以制度规范,强化权力制约,加大打击力度,从根本上增强干部队伍的免疫力,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一、要夯实思想认识这个基础。江泽民同志指出:“反腐败要实行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教育搞好了,干部的思想作风端正了,精神境界提高了,才能真正构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长城。” 尉健行同志也多次提出要建立思想道德和法纪两道防线,要求切实加强教育,把反腐败“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因此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探索和总结廉政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教育的先导和防范作用,就显得尤其重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只有身体力行,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才能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识大体,顾大局,明辨真伪是非,与党中央的路线方针保持高度一致,才能更好地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抵御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风尚的形成。通过学习,澄清思想,统一认识,端正党风,不断洗去思想上的陈旧观念和腐朽歪念,不停敲打拒腐防变的警钟,真正达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头不昏”,在经济利益面前“手不伸”,在美女秀色面前“不花心”,自觉抵制各种形形色色的诱惑。
二、要把好制度建设这个关口。凡人都有求利益的本能,每个人的行为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利益的驱使。治理腐败需从源头设卡,从人们最敏感的问题入手。通常人们对“权、钱、利”最为敏感,所以我们必须有的放矢,重点在这几个方面建立严格的制度,形成一道道拒腐防变的“关口”,筑起遏制腐败的高墙。在提拔任用干部上,要有民主集中制度,成立配套的人事管理委员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干部离任前,要有干部调离审计制度;在工资分配、奖金发放方面,建立政务公开制度;财务报销一支笔审批制度等等。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群众测评制度等等。要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继续加大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等一系列廉洁自律规定的力度,制订、完善易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各个部门都要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进一步加以具体化,做到关口前移,不留“盲区”和“死角”。要运用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更大量的是群众监督的形式,把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置于“阳光”下,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同时,还要在不断深化改革的同时,认真研究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存在的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制度的内涵,规范制度的监督机制,铲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温床”。
三、要抓住标本兼治这个核心。“急则治标,缓则治本。”如果说十五大之前反腐败斗争以治标为主,那么十五大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增强,行政行为、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逐步规范,为反腐败斗争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轨道创造了有利条件。我们欣慰地看到: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与所办经营性企业彻底脱了钩,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了钩;全国县以上执收执罚部门落实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有的地方还推向乡(镇)一级单位,坐收坐支、资金管理混乱的状况有所好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财政制度改革初见成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在进行。全国广泛推行了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许多地(市)以上城市实行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筑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投标、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等。这些措施的实施收到了釜底抽薪的反腐效果,但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些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不少地方需要不断创新不断完善不断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对体制、机制和制度的改革,逐步减少和消除腐败现象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
四、要坚持民主理事这个原则。干部一旦提拔到领导岗位,掌握了一定权力后,就会处在一种“亲”字号---父母、兄妹、姑姨等,“老”字号---老领导、老同学,“权”字号---实权人物、特权人物等的包围内,稍有不慎,就会做一些“违心”、“违纪”甚至“违法”的事来,久而久之就难以自拔。要想冲出这些包围圈,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坚持民主理事这个原则,减少领导之间“换手抠背”的机会。将工资奖金分配权、投资项目审批权、干部人事任免权等收归集中讨论决策,真正将“三项改革”落到实处,不搞个人说了算,克服长官意志和“家长制”作风,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五、要抓住严打重罚这个关键。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说到“一定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时,全场响起了经久不息的掌声,这掌声充分证明了加大反腐力度既是代表们的心声也是全国人民的心声,它表明了党中央的决心。事实证明,只有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在端正党风、改革干部队伍作风等方面来真的,动硬的,抓实的,才能永远保持广大干部的“公仆”本色和党的先锋队性质。为什么总有那么一些贪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见钱眼开,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身败名裂呢?究其根由,除自身思想意识及世界观的改造放松及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健全外,根治不狠,打击不力,乃是腐败者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的重要原因之一。处决了胡长清、成克杰不能说对一些高官没有震慑作用。因此,愚以为,矫枉必须过正,治腐必须从严,只有采取非常手段才能惩治腐败顽症。欲除腐败,必须施狠招,用釜底抽薪的办法,置贪官污吏于死地而不能再生,警钟长鸣而不敢生乱。
(一)经济上釜底抽薪,令其一世也难翻身。
腐败者往往把金钱看得比生命还重要。腐朽没落的意识及侥幸的心理使他们不惜闯红灯。所谓高薪养廉只是政府的一厢情愿,贪婪的腐败者的私欲是永远填不满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像鲁迅当年那样,一旦抓住尾巴,就痛打落水狗,来一个釜底抽薪,令其像一个输光了的赌徒一样,再无翻身的可能。两利相权从其重,明智的官吏应该有所选择。笔者建议将腐败者非法占有的财产全部收缴国库,已经挥霍的如数追回,同时,对腐败者的所有财产收归国有,抄家充公。对情节较轻,未触及刑律的,政府要开除其公职,停止其一切俸禄,社区不发放救济,令其就地自谋生路。
(二)政治上断其官道,让其一世也难从政。
市场经济物欲横流,位高权重者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力,其中不乏意志薄弱者,视官位为钱财之源,“权为钱所用”,他们不是替政府分忧,为群众解愁,只想借机会大肆敛财,因此格外珍惜头上这顶乌纱。鉴于此,笔者认为必须打碎其升官发财梦,摘掉其乌纱,永断其官道,才能震慑其心灵。对触犯刑律的腐败者,按规定一律开除公职,不让其有再犯的机会;对查出证据确凿,但不足以提起公诉的腐败者,一律削职为民,政治上永不再用。
(三)刑律上从严量刑,让其一个也不能逃脱。
俗话说,“乱世用重典”。现虽为盛世,但“越反腐越多,越反腐越大”却是不争的事实。何故?典不重不足以敲山震虎(腐),故虎有恃无恐。纵观惩腐个案,有非法所得几十万而上断头台的,也有上百万而死里逃生的,虽个中原因不尽相同,但量刑过轻,量刑没有界定标准也是国人有目共睹的。腐败者之所以知法犯法,胆大妄为,不择手段非法占有财富,其原因之一就是处理太轻,不足以震慑人心;其二就是只注重大案要案,忽略小案的查处。所以本人认为:惩治腐败一要细则明确,有法可依。所谓“明确”,就是对贪污受贿等非法所得,少一些泛泛而谈的大框框,多一些量化定刑的细标准,量刑时严格依照标准判决,尽量减少人为因素的弹性,按金额大小分别制定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界定标准,使之有法可依。二要用重典,执法必严。所谓“重典”,就是修改刑法中有关政府工作人员犯渎职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加大从严从重查处渎职犯罪的力度。渎职犯罪被称为“不入腰包的腐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但只要没发现贪污受贿,往往被归结为“官僚主义”,极少追究渎职者的法律责任,有的还易地升官。渎职犯罪其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工作和事业严重不负责任。另一种表面看是失职渎职,实质上私下有权钱交易,或者说是没有抓住证据的受贿,渎职不过是其表现形式。三要严惩高层腐败,违法必究。在腐败高发、多发时,只有加大惩治力度,才能遏制腐败发展蔓延的势头,才能体现党和政府的决心,增强群众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