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是贯彻依法治国动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现实需要。而前几年主政市纪委的曾锦春则在办案中不讲原则、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他所收到的信访举报案件,不交给信访室汇总登记,想批就批,想批给谁就批给谁,想不批就压着不批;他在日常工作中,想对谁立案就立案,想“两规”谁就“两规”谁,想放人就立即放人;他在处理干部时,对想保的人轻描淡写蒙蔽过关,对想整的人反复挑剔、加重处分。由此,一段时间里市纪委及各整个郴州的纪检监察系统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公信度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因此,我们必须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严格依纪办事,严格依法依纪办案。要按照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执行和涉案款物处理等规定办好每一个案子,重点抓好几个规范。
一、规范案件管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道作用。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疏通信访渠道,受理案件线索、寻找案源,这是查办案件的第一道程序。我们要按照市纪委关于《重要案件线索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案件管理机构,实行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中排查,有效防止重要线索流失,进一步提高案件线索的利用率和立案办案的严肃性、正确性。
二、遵守“两规”规定,促进办案程序的合理到位。“两规”、“两指”措施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既要敢于利用,又要严格审慎掌握,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纪办案。要建立纪委书记对“两规”工作负总责,监察局长对“两指”工作负总责,案件分管领导对“两规”、“两指”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调查组织对“两规、两指”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陪护人员对“两规”、“两指”工作负直接责任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实行条件从严、审批从严、管理从严,不该用时决不滥用“两规”、“两指”。
三、坚持文明的办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坚持文明办案、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是 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内容。过去社会上有些议论,说纪委办案有逼供现象,其中有的是误解,有的是不怀好意的造谣,也有的是反映出我们工作存在的不足,总之各应引起高度重视。要坚持错误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听取被调查人申辩,严禁违规取证,严禁侮辱人格,严格遵守在查封、冻结、暂扣违纪款物等方面的规定,保障被调查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知情权、申诉权等合法权利。
四、加强相互监督,力求取的最佳的办案效果。办案工作实践表明,加强相互间的监督和支持,把握和运 用好党纪条规,有利于快速突破案件,提高办案效率;有利于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为此,我们要推行回访、定期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 案件查办全过程的监督。同时,要重视查办案件“一案一析”工作,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功的转化。要通过深入研究案发规律,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通过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通过落实“一案三报告”制度。努力推行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通过发放“监察建议书”的方式,真正实现“办一个案件、解决一个问题、促进一方发展”的目标。
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我们一定要增强法纪观念,秉公办事,以实际行动消除曾锦春在主政市纪委时段的不良影响,重塑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纪检监察队伍的光辉形象,为促进宜章改革开放和现代建设作出新的重大贡献。
袁康德
200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