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金钱的诱惑,心怀侥幸的银行工作人员动了贪念,协助他人进行信用卡诈骗,最终一时的贪心,成了通谋共犯,待如梦初醒时已是满眼泪……
捡得信用卡 起贪念
2007年元月4日,宜章某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在上班的王庆接到朋友黄咏的电话:“王兄,快过来,有点好事与你商谈!”“你小子会有什么好事,不是打牌就是喝酒啰!”王庆不以为然地笑答。“这回真是件好事,我在XX宾馆等你,快点。”黄咏认真地说。这小子神神秘秘的,难说这回真有好事?
王庆如约而至,一听,原来是黄咏的朋友在郴州市区拾到1张福祥卡,里面共有21万元巨款,想要王庆帮忙将钱款从其上班的信用社取出,并许诺取出该款后给王庆1万元。
王庆犹豫了,按常理说,捡了张巨额存款的的信用卡,这真是件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可他清楚,捡卡不违法,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是违法的行为。见王庆犹豫不决,黄咏信誓旦旦地向王庆表态:你只管告诉我们取款方法,其它的事你不用管,风险我们担,事成之后马上付你现金1万元!
见利忘国法 行诈骗
在朋友的劝说下,在1万元酬金的诱惑下,王庆犹豫不决的内心开始动摇,他开始觉得,信用卡本来就是拾得的,谁叫失主没保管好弄丢;反正犯案是他们,出了问题他们担当,自己只是告诉他们取款的办法,与自己干系不大……侥幸的王庆经良久的思想斗争,最终贪婪战胜了淡薄的法纪意识,同意了他们的帮助请求。
王庆担任会计业务,熟悉每笔业务程序,他详尽地告知了黄咏取款方法。黄咏提出信用社内装有监控摄像头,该怎么办?王庆答应届时他会将摄像设备关掉。放心的黄咏告知王庆,迟动手不如早动手,以免夜长梦多,就在当天下午安排人下手。一切准务就绪,他们正谋划窃取那诱人的21万元巨款。
当天下午2时许,王庆一如往昔回到信用社上班,并故意将营业厅的监控系统关闭。不一会,黄咏安排邓小敏持该福祥卡来到信用社,用虚拟姓名“郑小敏”的人,按原约定的取款方法,顺利地从福祥卡内取走现金4万元,同时又以个人身份在该信用社开设了1个帐户,从福祥卡中将剩余17万元转存到该帐户。一切顺理成章,悄无声息,而坐在一旁的王庆故作埋头工作神情,可心里却咚咚咚打鼓,冒出一身冷汗,待邓小敏出去后才静下心来。
在外面接应的黄咏、麻子(绰号)、尖头(绰号)见邓小敏顺利得手,狂喜不已,差一点笑出了声,真是得来全不费功夫!4人又马不停蹄租了台出租车赶至郴州市区一信用社,从上午转存的17万元帐户中取出现金4万元。次日上午,急不可待的黄咏等人又将剩余的13万元全部取走。如此,福祥卡内的21万元分文不剩全部被盗取。下午,黄咏依诺付给王庆现金1万元。
出谋又划策 系共犯
原来,存款和福祥卡的主人是湘乡市的江某,他3个月前在湘乡市信用联社办了存折和福祥卡,该福祥卡和存折配套,全省联网,同一密码,通存通兑。钱款被盗取后的第7天,江某才发现福祥卡不见了,21万元存款全部被盗取走,立马报案。
很快,还在“财来人蓬松”的黄咏等人,一下从美梦中惊醒,冰凉的手铐将他们拉回到法制现实。随着进一步的追查,惶惶不可终日的王庆随后被抓获,两天后王庆的母亲替他退赃1万元。
8月,法院判定王庆与其同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庆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初犯,案发后积极退还所得赃款,减轻处罚,被判有期徒刑6年等。
王庆不服判决,以“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是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观点提请上诉。10月,中级法院认为,王庆明知黄咏等人不是合法持有信用卡,还为其骗取财物出谋划策,并予以协助和提供方便,而后又接受分赃,显然属共同犯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