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县开通“12358”价格投诉电话,2002年成立县价格认证中心,2003年“非典”时期全县物价平稳,2008年有效保持了冰雪灾害期间的价格稳定……
2006年1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称号,2007年价格认证的成功经验在全省推广,2008年获全省物价部门抗冰救灾先进集体……
十年耕耘,十年艰辛,十年收获。从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颁布实施以来,盘点十年间全县的物价工作,一项项改革的实施,一个个政策的出台,一项项荣誉的获得,凝聚着物价人的智慧,浸润着物价人的汗水,记载着物价人的荣耀。
十年来,我县物价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以《价格法》为主体的价格法律法规和各项价格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重心,进一步转变价格工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大力整顿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价格问题,为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稳定物价显神威
为政之道,就在于主事者能够审时度势,见微知著,与时俱进,或果断干预,或因势利导。十年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县市场物价水平也经历了数度起起落落。但由于宝剑在手(即《价格法》),又有各级党委、政府的强力支持和物价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勤奋工作,再加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全县的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在平稳的轨道上运行。
《价格法》明确规定“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十年来,县物价局以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对全县价格总水平进行及时必要的调控,保持了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促进了宜章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了群众生活。10年来,全县累计投放价格调节基金369万多元,用于扶持生猪养殖业、蔬菜种植业以及平抑猪肉和液化气价格,充分发挥了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调节供求、稳定价格、补助困难群众的积极作用。
特别是在各种非常时期,如受“非典”疫情和洪灾、冰灾等自然灾害而引发的涨价形势,县物价部门为平抑物价,维护稳定所付出的艰辛,得到了社会各方面充分肯定。
2003年2月至5月,受“非典”疫情的影响,市场食盐、板蓝根、白醋等部分商品价格一度猛涨,县物价部门依法对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采取了最高限价、控制差率等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了对抗菌类药品、食盐、白醋等商品价格专项检查行动,迅速平息了涨价风波,确保了全县人民生产生活基本稳定,有力服务了全县“非典”防治工作大局。
2006年春节期间,受国际原油和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上涨的影响,我县液化气进货成本大幅上升,为确保县城区液化气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经报请县政府同意,投入价格调节基金3万元,使春节期间液化气价格稳定在85元/12公斤以内。2006年7月和2007年8月,我县境内发生了洪涝灾害,县物价部门一手抓抗洪救灾,一手抓稳定市场物价,及时启动价格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积极采取价费优惠政策措施扶持灾区重建,对粮食、猪肉、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钢材、水泥等灾民建房建材价格督促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将价格控制在灾前水平和正常上涨幅度内。2007年,受国际粮油市场价格上涨等多种因素影响,5月份开始市场猪肉价格持续上扬,推动市场物价较快上涨,县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对市场重要商品价格实行定人、定点、定时监测,暂停调价增费项目审批,清理规范涉及生猪生产流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深入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有效地遏制市场物价过快上涨的势头。 2008年年初罕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县物价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密切监控粮食、蔬菜、肉禽蛋、食用油、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动态,全县共组织检查组4个,出动检查人员上百多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510余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12起。同时出台了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县内5家经营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严格控制生活必需品提价,约束经营者趁机乱涨价行为。
服务发展创环境
价格是调节经济利益、调节资源配置、调节供求关系的重要杠杆,它一头连着国民经济,一头连着人民生活。
针对新时期物价工作的新任务、新情况和新特点,县物价局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优化工作职能,把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集中在优化价格秩序和创优发展环境上,进一步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使物价工作与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结合得更为紧密。
十年来,县物价局积极理顺价格关系、疏导价格矛盾,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对收费项目进行了5次集中清理,共清理收费文件1326份,清理收费项目和标准388个,公布失效和废止收费文件162个,取消或降标收费项目178个,每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00万元以上;切实抓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落实,对化肥等主要农资生产环节实行最高限价、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有效地抑制了农资价格过快上涨势头,年减轻农民生产性费用负担80万元以上;运用价格杠杆累计筹集各类建设资金上亿元以上,稳步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实现了全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全县农村平均到户电价已由“两改”前的1.25元/度降至0.62元/度左右,降幅达50%,年减轻农民用电负担100万元以上;运用价费政策,减轻低收入群体生活压力,对城镇低保户每月免交4吨水费、8度照明电费、5.5元有线电视收视费的价费优惠政策,确保社会弱势群体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生活水平,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和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下岗职工再就业的相关收费减免政策。
十年来,我县物价部门始终恪守“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合法价格权益,始终对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先后组织开展了涉农、教育、公安、医疗、旅游、客运等一系列价费专项和重点检查,全县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13件,实行经济制裁总额1176亿元,清退用户652万元。
创新思路促发展
“跳出物价看物价、跳出价格抓价格”,县物价局不断创新价格管理与服务方法,重点在发挥工作职能,拓展业务空间,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方面下功夫,把“践行执政为民、营造和谐社会”作为物价部门的民心工程来抓,使物价工作更贴近时代、贴近民生、贴近中心,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2001年,我县开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成立了价格举报中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解答群众政策咨询,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 7年来,县价格举报中心共立案查处群众价格举报案件296件,退还用户120万元。
2001年以来,我县在教育、医疗、行政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行业推行价费公示制度,通过采取公示牌(栏)、明白卡等形式,将涉及城乡居民的主要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监督电话向社会进行公示,把政策交给老百姓,全县100%的乡镇,95%以上的价格和收费单位均实行了价费公示制度,年减轻群众负担200多万元。
2002年成立了县价格认证中心,六年来,涉案物价格鉴证工作稳步推进,共完成各类价格鉴证4591宗,鉴证标的物价值6723万元,为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利益,维护司法公正、打击犯罪、调解民事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2007年,县价格认证中心积极开拓价格鉴证工作新领域,利用“价格在线”国际互联网平台,为企事业单位掌握价格和信息,发展网员208户……县物价部门的努力赢得了累累硕果,过去的10年,县物价部门各项工作在全市一直处于领先行列,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县物价局共获县级以上各类奖励60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