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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集中清理核查的通告 | |||||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8-7-21 17:40:20 | |||||
| 资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集中清理核查的通告 (资政通〔2008〕14号) 为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与出租房屋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管理,推进和谐资兴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第24号令)、《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第25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从7月25 日起对全市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清理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核查范围和对象:全市所有出租房屋(含出租门面经营户);离开常住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而在本市其他地区暂住的16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清理核查方式:采取社区民警、综治专干、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协管员等工作人员逐户上门登记以及出租业主、用工单位、流动人口主动到村(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登记备案两种方式进行。 三、广大出租业主、用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有关清理核查机构开展信息采集、证照办理等相关工作。对不按规定登记个人有关信息,不依法办理《暂住证》等有关证照的流动人员,不执行治安管理、租赁房屋管理等有关规定的房屋出租户和用工单位,由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从严处罚。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清理核查工作进行监督,积极举报房屋租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对举报人员的情况将依法予以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110或0735-3331121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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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苏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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