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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花:成功调解一污染纠纷 | |||||
| 作者:雷进华 何柏杨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7-9-3 10:18: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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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花村一、二组二十多名村民和资兴市三都镇鹿东村的方某某及其代理人在调解人员的统一安排下,就方某某在香花村一、二组土地上倾倒球团厂工业废渣一案相互陈述事实和理由。案情的经过是:2006年4月,香花村一、二组与香花村九组村民陈家胜签订了租用一、二组土地办厂协议。双方约定,陈家胜以每年1000元的价格租用香花村一、二组风兴岭土地12亩,用于创办一家废物提炼加工厂。后由于陈家胜因其他原因未能办厂,遂将所租土地转让给方某某。方某某在2007年6月底将三都球团厂工业废渣拖运到此倾倒,至纠纷发生所倾倒的工业废渣已有百车左右。香花村一、二组群众认为此废渣有毒、有污染,对其生产、生活环境将造成严重后果,遂坚决不准其继续倾倒废渣,而方某某没有听从劝阻。2007年7月21日,方某某驾驶拖运废渣的东风车再次来倾倒废渣时,被香花村一、二组群众将其东风车扣留至香花村村部。之后方某某将扣车情况向香花司法所报告。香花司法所接到报案后,迅速派人查看现场,收集证据、组织调解。2007年8月7日,香花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了第一次调解会议。虽经过双方长达三个多小时的协商,但由于双方对倾倒的工业废渣是否有毒存在严重分歧,而未能达成协议。2007年8月11日,香花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了第二次调解会议。会议由下午5点多一直开到晚上9点多。双方达成四点共识:一是立即由方某某提取废渣样品送环保部门检验;二是香花村一、二组村民误工费由方某某承担;三是方某某预交壹万元作为清渣的押金;四是香花村一、二组立即放车。2007年8月18日,香花司法所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了第三次调解会议。在此次调解中,因方某某未同香花村一、二组群众共同取样送检,香花村一、二组群众未能认可检验结论。之后方某某与香花村一、二组群众签订了一份协议:一是方某某预交贰万元作为清渣押金。(实交壹万元);二是方某某应于2007年10月20日前清理完已倒废渣。三是方某某承担香花村一、二组劳务费及污染费伍仟元整。8月20日左右,方某某认为在8月18日所签协议是在胁迫中所签,显失公平,遂向资兴市人民法院三都法庭起诉。2007年8月21—23日,由于第九号台风“圣帕”的影响,香花乡遭受了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一次洪灾。全乡经济损失在1.2亿元左右,倒塌房屋壹佰多间,冲毁稻田8700余亩。为彻底维护灾后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灾后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的氛围。香花司法所在自身办公室进水2米,办公用品全部冲毁,经济损失贰万余元的情况下,一边配合全乡救灾工作,一边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之中。为妥善处理本污染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创建和谐社会。资兴市人民法院灾后巡回法庭和香花司法所研究决定,采取诉前调解方式对双方再次做工作,进一步摆事实、讲道理、以达到说服劝解的效果。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2007年8月30日11时左右,香花村一、二组村民代表和方某某在灾后巡回法庭和香花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尽弃前嫌,终于达成共识。这起污染纠纷得到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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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龙子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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