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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兴出台灾民建房优惠政策 | |||||
| 作者:李治华 贺 丹 曹小平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7-9-3 10:52: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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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倒户、半倒户和危房户建房的,按每户5000元、2500元和5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对地质灾害点和洪泛区搬迁建房的危房户每户救助2000元。对在2007年11月底前建好新房的全倒户,每户奖励2000元;2007年12月30日前建好新房的全倒户,每户奖励1000元。对在原地原面积内建房的,免收一切税费和工本费;对异地选址建房的,集中建房(10户及10户以上) 占地面积限80平方米以内、杂房限30平方米以内的,分散建房占地面积限130平方米以内的(含杂房面积),免收一切税费。洪泛区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建房的危房户,占用农田限80平方米以内的,占用荒地限130平方米以内的(含杂房面积),享受与全倒户同样的税费优惠政策。林业部门按新建住房每户10立方米、修缮住房每户5立方米的标准安排自用材采伐指标,在规定指标内免收所有费用;对亲友捐赠给灾民的木材、木料,免收一切费用;灾民建房需异地(跨乡镇)采伐林木的,由市林业局根据全市森林的分布及采伐情况,将所需林木数量分配到乡镇,由乡镇具体落实。对投亲靠友、购房安置和进城谋业安置的,经民政部门认定,并签订协议,可享受与建房安置相对应的救助标准和相关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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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龙子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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