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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 【字体:
资兴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作者:唐鸿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8-9-23 15:40:04

    近日,原告陶某诉被告杨某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郴州中心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在资兴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陶某获得了116192.76元的赔偿。

    2008年1月27日,被告杨某雇请的司机刘某驾驶湘L14456货车在晋宁路广场路段时,将人行横道上的原告陶某撞倒,致原告重伤,后经湘南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8级伤残。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杨某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48795.06元。

    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杨某立即将原告送进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抢救态度积极。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驾驶人负的全部责任,同时肇事车在被告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为60000元。查明事实后,主审法官宋平安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主持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宋法官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两被告同意承担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16192.76元,其中由被告杨某承担68192.7元,纠纷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李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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