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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购物遭遇欺骗 法院立案挽回损失 | |||||
| 作者:唐鸿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8-9-25 9:01:10 | |||||
| 近日,资兴法院民二庭审结一起电视购物纠纷案件,为原告胡某追回购物损失1000余元。 2008年5月份,原告胡某通过电视广告,看中一款NCBC达芬奇手机,价格为1998元。根据电视提供付款的信息,原告向被告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了现金1998元。几天过后,当原告胡某打开收到的手机包裹时却吓了一跳,自己看中的手机在打开的那一瞬间变成了另外一种款式的老手机,胡某气愤了,立即与对方取得联系。可对方的态度却让胡某失望,在他与被告主动联系的50余次中,对方不是不理睬就是挂电话。直到7月份,被告终于同意给胡某换一台三星U608,但要求胡某货到付押金1000元,三天满意后将旧手机退回,为防止再次上当,胡某到法院立案并申请对第二台手机进行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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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强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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