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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 【字体:
资兴市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作者:苏传达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7-10-1 10:43:36

 
 
    10月1日起,资兴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都必须在前后挡风玻璃右上角张贴好“资兴市公务用车”标识。这是资兴市公务用车规范管理工作继2000年公务用车改革后出台的又一新举措。

    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资兴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公车统一标识接受社会监督制度。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组织在地方的中、省、郴驻资单位所有公车都将实行统一标识。今后,市属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凡新购公务用车,必须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10日内到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登记、领取公务用车标识,并按要求张贴。原有公务用车标识因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损毁的,必须及时到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换取。

    实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接交社会监督制度的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交警大队协助,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具体负责。

    市纪委监察局对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工作实行明查暗访,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务用车违规行为有权监督,并可将拍摄到的录相、照片等资料交市纪委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纪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特别对以下7种情形:①凡故意遮掩、损坏“资兴市公务用车”标识的;②私用公车接送小孩上学的;③用公车外出旅游或钓鱼的;④私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及各种私人喜庆活动的;⑤公车停放在营业性公共消费娱乐场所的(公务接待用餐除外);⑥使用公车学习驾驶的;⑦其他公车私用行为的。凡有之一的,由市纪检监察机关通知市财政部门对违规公车每辆每次扣减(追缴)单位经费1000元,并责成当事人向市财政缴纳公务用车违规使用费200元。对单位公务用车一年内发生3次(含3次)以上上述违规行为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责任编辑:龙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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